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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制作合同不履行被解除 歌手张咪被判连带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19:10
因一份舞台剧制造合同而被卷进欺诈风云的张咪,日前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这次制造合同纠纷的终审判定。记者今日得悉,二中院终究判令免除了涉案的制造合同,并判定北京某规划制造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齐某88.3万余元,张咪就其间的76.6万余元承当连带职责。
据了解,2010年9月12日,本案的原告齐某与北京某规划公司签定了《制造合同书》,约好一起制造音乐舞台剧,齐某出资100万元;两边树立专款专用账户,由两边一起监管。后这个专款专用账户以张咪的名义树立,齐某向该账户支付了100万元,张咪出具了收条。一个月后,该账户经齐某、张咪和规划公司赞同,开销音乐制造报酬及三个月公司作业费用合计23.3万余元。可2011年,齐某便向警方报案称张咪欺诈,理由是张咪将其100万转走后不接电话,后因依据不足,警方未予立案。
随后齐某提申述讼,其在申述中称,自己经张咪介绍与规划公司签定了制造合同,支付了出资款,可直至张咪许诺的音乐舞台剧首演时刻将到,也没有见到规划公司、制造团队、主创人员、音乐剧本等。经查访得知,规划公司、张咪均没有涉外表演资质,许诺期内没任何实质性作业,100万元出资款被张咪转入其个人银行卡后一少部分被其私行动用,而大部分被张咪据为己有。
张咪则辩称,自己不是合同当事方,合同签定后,她仅仅承受合同两边请托向齐某出具收条,代为承认项目出资款确已到位。自己更未私自占有或控制涉案出资款,不赞同齐某要求自己返还100万元出资款的建议。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定后,齐某与张咪均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以为,依据涉案《制造合同书》,张咪虽不是合同主体,而合同两边约好树立的专款专用账户是以张咪名义树立,动用金钱需由三方赞同,因而张咪作为涉案合同中特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享有相应权力及承当相应职责。此外,此案中,距制造方策划的舞台剧首演时刻已近两年,规划公司没有依据证明其依约全面履行了合同职责,且在未获得齐某承认的情况下违约动用专用账号内的金钱,法院依法判处合同免除。张咪未能供给充沛依据证明其答应规划公司动用出资款征得了齐某赞同,故关于相应不合法动用的金钱及剩下金钱应与规划公司承当连带返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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