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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境内保险的程序是如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6 18:49
在实践中,咱们许多人或许都会接触到有关行我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安排处理境内稳妥的程序是怎么的这类的问题,可是因为咱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许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境内的法人”,既包含依照我国法令建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也包含经我国政府同意在我国境内建立分支机构的外国法人;本条规矩中的“其他安排”,是指依法建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安排,包含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未取得法人资格的联营企业等等;本条规矩中的“境内的稳妥公司”,是指我国的稳妥公司以及经同意建立在我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稳妥公司和外国稳妥公司分公司。假如上述境内的法人和其他安排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需求处理境内稳妥时,依照本条规矩就应当向我国境内的稳妥公司投保。
稳妥法为我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安排处理境内稳妥规矩的这项根本规矩,从实践操作视点来看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它便于稳妥人比较及时地对稳妥事端进行勘验,有利于被稳妥人及时取得补偿。假定投保人就在我国境内的产业向境外稳妥机构投保,一旦稳妥事端发作,还需求等候境外稳妥机构来我国境内进行查验,因为未经我国政府同意,外国稳妥公司不得在我国进行稳妥活动,因而即便向境外稳妥机构投保,在理赔方面也存在实践的妨碍。跟着我国稳妥业的迅速发展,习惯投保人需求的各种险种,我国境内的稳妥公司根本上都能供给服务,可以说我国境内的稳妥公司就可以满意我国稳妥市场的需求,所以本条的规矩是既契合国际惯例也契合我国实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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