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09:44发布部分:黑龙江省税务局发布文号:黑税四[1989]44号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和《若干规则》,现对印花税的若干具体问题规则如下:1.怎样确认纳税人的自有流动资金?纳税人的自有流动资金应根据其适用的会计准则别离确认。适用公营企业财务准则的纳税人,其自有流动资金包含国家拨入、企业税后赢利弥补、专用基金转入、其他单位投入以及集资入股等。适用集体企业财务准则的纳税人,其自有流动资金包含上级或联社投入、企业税后赢利弥补、专用基金转入、联营单位投入以及员工入股等。适用私营企业和个别工商业户财会准则的纳税人,其自有流动资金包含个人投入、集资入股、税后堆集弥补以及联营投入等。2.纳税人向员工筹措的资金可否视为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计税贴花?纳税人以付息、无偿方式向员工筹措的资金,一般都在企业的应收应付款科目中表现,属企业向员工告贷,不能视为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可不贴花。纳税人以入股分红的方式筹措的资金是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组成部分,应按规则计税贴花。3.纳税人的自有流动资金呈现负数,可否冲减固定资金?按照《施行细则》第八条规则“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帐,或许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帐簿”。纳税人应根据帐面的自有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的实有数别离计税贴花。因而,自有流动资金呈现负数时不能冲减固定资金。4.企业下马后固定资产在主管部分的帐面上挂着,这笔资金应由谁来计税贴花?下马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主管部分(或其它企业)的帐面表现,应由记载该项资金的部分担任计税贴花。假如企业下马前固定资金已按规则贴花,承受资金的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助印花。5.代国家储藏粮食,国家拨入一笔资金记入流动资金科目,应否贴花?按照公营企业财务准则的规则,国家拨入的资金,应是自有流动资金的组成部分,所以,不管拨入资金的理由怎么,只需增加了自有流动资金就应按规则计税贴花。6.企业之间签定的联营合同是否贴花?企业之间签定的联营合同不归于购销合同和产业租借合同,不该贴花。7.矿务局内部的运送处同各矿签定的车皮方案合同是否贴花?矿务局运送处同各矿签定的车皮方案合同,归于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时一种方式,不是在法人之间进行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而不贴花。8政府部分发放的各种出产、运营、经销、专卖、表演、收费等答应证是否按照权力答应证照贴花”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罗列的权力答应证包含政府部分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五种。“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没有罗列的均不贴花。9.邮局的大宗邮件可否按邮单贴花?邮政部分处理的包裹、印刷品等邮件开具的邮单,不管数量、邮资多少,暂免贴花。可是,邮局经过铁路、公路、航空、航运等部分发运邮件所签定的运送合同或开具的运单,应按运送合同贴花。10.哪些是国家指定的农副产品收买部分?农副产品包含农产品和副产品。国家指定的农副产品收买部分主要是公营粮食、商业和供销社的有关公司、站(栈)的收买部分。这些部分与村民委员会、农人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买合同不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