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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间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07:56
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有时也被称为居间服务合同。实践中或许不少人将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弄混杂,究竟这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今日,听讼网小编就来为我们介绍一些居间合同的相关常识,希望能帮忙我们区别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托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托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
居间合同的根底是托付合同。居间合同的发作有以下两种景象:
榜首,托付人自动找居间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租借,他找到作为房子租借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挂号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适宜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子的托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子租借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佣钱),按我国现在此类居间合同的买卖习气,佣钱是由求租人付出。
第二,居间人自动找托付人。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买此物的乙却不知道,甲向乙陈述了缔结合同的信息,并为乙缔结合同供给了前言服务,使乙如愿在某地购买了他所需求的物品,由乙向甲付出必定数额的佣钱。
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根底都是托付合同。榜首种景象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托付人,第二种景象虽然是甲先找的乙,但终究乙转化为甲的托付人,由乙向其付出佣钱。
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不是托付人的代理人,而是居于买卖两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帮忙效果的中间人。代理人是在托付人授权的前提下,以托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缔结合同,托付事务完成后,依据合同中有偿或无偿的约好,而决议是否向代理人付出酬劳。居间行为的意图便是为了促进别人之间的买卖,并获取酬劳。所以居间合同的一个典型特征便是有偿性。
居间行为依据托付内容的不同,能够分为供给订约时机的陈述居间,也能够是供给介绍服务的前言居间,还能够是陈述居间与前言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行为。
关于居间人是否有必要具有特别经营资质的人,有两种观念:一是,“居间人只能是通过有关国家机关挂号核准的从事居间经营的法人或公民”(拜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594页,法令出版社,1999年版)。还有一种观念以为“居间合同的主体并无特别性,不管法人、公民均可成为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拜见《合同法新论。分则》第331页,我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就现在的实际情况看,对专门从事中介服务(居间事务)的公司,有必要对其资质提出特别要求,即有必要具有法人条件并通过挂号才干经营。而关于从事其他事务的法人或许公民,假如促进别人之间的买卖,其行为假如不违背法令强制性规则,也应属合法的居间行为,能够收取合同约好的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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