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定金、订金、意向金到底有什么不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22:42
买房不易,除了买完房子要背上沉重的房贷外,签合一起还或许由于定金,订金分不清楚而被出售人员给绕进去。今日听讼小编就通过事例来讲一下购房定金那些事儿。
事例:
故事主人公:薛XX
年纪:32周岁
学历:本科
持有房产:哈尔滨2居室
心得体会:购房买卖猫儿腻多,房奴日子不好过
在进行房子买卖的时分,开发商或许中介会要求购房者付出“订金”或许“意向金”,可是开发商将“意向金”变成“定金”的把戏层出不穷,购房者们也是防不胜防,这不,哈尔滨的薛女士就遇到了“意向金”被变成“定金”的猫儿腻事情。
今年初的时分,薛女士与老公计划离别蜗居了3年的出租屋,买一套归于自己的房子。通过屡次看房,夫妻二人相中了一处楼盘的商品房,大两居,朝南,其时看施工图的时分,客厅带有大阳台,还有角窗,采光很好,二人很是满足,,薛女士当即就交了2万元“意向金”,并签定了购房合同,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表明意向金是能够交还的。
通过几年打拼,夫妻俩本认为能够顺畅买到归于自己的房子,可是就在验房的时分,售楼处许诺的角窗不见了,薛女士要求开发商交还2万元“意向金”,谁知工作人员说现已交了的“定金”退不了。“最初分明说的是‘意向金’,怎样就变成定金了呢?”薛女士跟售楼处理论了起来,开发商辩称: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没有角窗这一条款,而且售楼处工作人员的口头许诺不具有法令效力,不故归于违约。
无法,薛女士向当地工商局投诉,工商局出头调停,薛女士表明:“售楼处许诺房间有角窗,可是现在新房里说好的角窗没有了,敞开商应当承当违约职责。而且其时我把售楼处说的话都录了下来,算是售楼处口头许诺的依据。”不过开发商坚持自己没有违约,两边调停堕入僵局。通过4次调停,两边总算达到共同:薛女士夫妻可获得5000元购物卡,并免交1年物业费。
过后薛女士表明,自己对意向金跟定金的概念不是很清楚,其时急于买房,就没太介意这个问题,这次失败乃成功之母,现在见到要买房的亲属逢人必说自己的阅历,“没办法啊,大家伙都是往常老百姓,十分困难要买套自己的房子,谁遇到这种事都会心烦,可是防不胜防啊。”薛女士慨叹道。
跋文:
想必不少人都像薛女士相同,对文中的定金、意向金不了解,其实除了这两个还有一个便是订金。
定金、订金、意向金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定金
定金是一个标准的法令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的实行而自愿约好的一种担保方法。在房子买卖买卖中,买家实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若买家不实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不实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担保法》还规则:定金应以书面方法约好,不得超越主合同的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方法对定金做了约好并实践付出了定金,即发生相应的法令结果。定金合同从实践交给定金之日起收效。
订金
订金并非一个标准的法令概念,实践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付出手法,并不具有担保性质。商品房买卖中,如买家不实行合同职责,并不表明他丧失了恳求返还订金的权力;反之,若发展商不实行职责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当违约职责。
意向金
意向金,他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厉的说他不是一个法令概念,意向金的付出仅仅买方购买房子的志愿表明。介意向金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能够拿回意向金。
综上能够看出,只要定金真实具有法令效力,别的两个“金”都仅仅没有法令标准的概念。就上面薛女士的阅历来说,售楼处采纳意向金的出售方法,意图是以意向金可交还为托言来把握客户,乃至以定金名义进行强制买卖。其实不仅是新房,二手房买卖中,意向金转定金的议价方法,现已逐步成为国内的职业常规。意向金转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违约或中介方"一房二介",都应当承当合同约好或法令规则的补偿职责。这关于购房者来说是晦气的。
看到这儿,听讼小编觉得购房者们真是不容易啊,背着房贷成为房奴不说,买房的时分还要应对各种猫儿腻。用一句话来说便是:防不胜防啊!
听讼小编主张购房者在签定购房合同、交纳定金前,要具体了解购买房子的有关信息,确认购买后,仔细阅览合同内容,再签定合同。需求留意的是,售楼员的口头许诺没有法令效应,为了避免出售商反悔,顾客必定要将这些许诺落真实购房合同中,一起要清晰自己交的到底是“定金”仍是“意向金”,这样才干充沛保证自己的权益。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