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重复立案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06:37
关于公诉案子,除由检察院侦办的案子以外,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那么,刑事案子重复立案怎么办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呈现重复立案的状况,一般由最早立案的侦办机关持续侦办,另一方将案子移交最早立案的侦办机关;如两边对统辖有贰言,不愿意选用前述方法,那么由两边的一起主管机关决议。主管机关能够决议由哪个机关持续侦办或许指定其他侦办机关统辖。
刑事案子立案程序
一、承受案子
1.承受案子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以下任何一种来历的案子都应当当即承受:
(1)报案、指控、告发、违法嫌疑人自首或许扭送违法嫌疑人的;
(2)110报警服务台指令的;
(3)行政法律机关或许其他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移交的。
2.承受案子的程序。
(1)制造《问询笔录》。关于报案、指控、告发、自首、扭送的,都应当当即承受,问明状况,并制造笔录。必要时能够录音、录像。
《问询笔录》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奉告指控、告发人应当照实供给状况,不得诬告、栽赃,以及诬告、栽赃应负的法令责
任;
②案子的详细状况。包含案子发作、发现的时刻、地址、原因、通过、结果;违法嫌疑人收支现场的道路、方向;现场周围状况、是否采纳了处置办法、是否被维护等;
③违法嫌疑人详细状况。对知悉违法嫌疑人状况的,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名字、性别、年纪、身高、口音、行走姿态、衣着打扮、带着的凶器物品、作案的方法手法和人数、工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违法嫌疑人了解的通过、联系等;对自首的,应当问明自首的方法、动机、意图、进程、同案人、被害人基本状况等;
④被害人、证人的详细状况。对知悉被害人状况的,应当问明被害人名字、性别、年纪、工作、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法,被危害的时刻、地址、通过或许被害单位状况等;对知悉证人的,应当问明证人名字、性别、年纪、工作、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
⑤涉案物品、东西的详细状况。对知悉涉案物品、东西的,应当问明类型、品名、产牌、产地、类型、规范、款式、质地、色彩、数量、分量、价值、特征等。
笔录制造结束后应当交报案、指控、告发、自首、扭送人核对或向其宣读,承认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许盖章。
报案、指控、告发、扭送人假如不愿意揭露自己名字的,应当为他保存隐秘,保证他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并在笔录中注明。对电话报案的,还要记清报案人的联系方法。对匿名报案的,也应问明以上内容,并及时查询核实。
(2)承受依据。承受案子的民警对报案人供给的有关依据资料、物品等应当挂号,必要时摄影、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移交案子时,应当将有关依据资料和物品一起移交。
承受有关依据资料、物品,应当制造《承受依据清单》一式两份,写明称号、规范、数量、特征等,由报案人签名(盖章)、捺指印,一份交依据供给人,一份留存。《承受依据清单》参照《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制造。
(3)制造《承受刑事案子挂号表》。承受案子的民警应当制造《承受刑事案子挂号表》,连同其他受案资料,报本单位领导批阅。
承受案子的民警应当在《承受刑事案子挂号表》中填写以下主要内容:
①报案人基本状况和案子来历;
②报案内容,包含发案时刻、地址、扼要进程、涉案人基本状况、受害状况等;
③接警单位、地址、人员、时刻。
《承受刑事案子挂号表》和其他受案资料是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子的原始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存档备检。
(4)制造《承受案子回执单》。对报案、指控、告发、扭送的,应当制造《承受案子回执单》,交报案、指控、告发、扭送人,并留存一份备检;需求向其他单位存案的,按照有关规则履行。回执中有必要填明受案单位称号、受案民警名字以及相关电话号码,以便报案人等了解立案状况,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状况。
对行政法律机关移交的涉嫌违法案子,应当在涉嫌违法案子移交书的回执上签字,不用制造《承受案子回执单》。对其他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移交的案子,应当在《移交案子告诉书》等文书或许其他送达回执上签收。
(5)现场处置。对需求当即赶赴现场处置的,或许110报警服务台指令赶赴现场处置的,应当赶快抵达现场,依法、保险、决断处置。处警民警应当及时陈述案子处理状况。
公安派出所民警、巡查民警进行刑事案子现场处置时,应当做到:
①划定维护区域,安置现场戒备,维护现场;
②抓捕、看守和监督违法嫌疑人;
③救助伤员;
④进行开始现场查询;
⑤核实状况,保全依据,并敏捷陈述上级公安机关;
⑥向侦办人员通报案子发现通过、现场维护和开始处置的状况。
对严峻暴力案子现场的处置,除按上述规则履行外,还应当当即恳求上级公安机关采纳以下办法:
①对或许受危害的要点方针采纳维护和戒备办法;
②向邻近地区宣布预警通报;
③敏捷告诉公安查看站点进行堵截。
其他刑事侦办部分赶赴现场处置的,按照本细则第六章规则履行。
现场处置结束,应当依法将违法嫌疑人、有关人员、作为依据运用的物品和文件带回公安机关持续查询处理。对不能带回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则查封或许妥善看守。
3 02.立案检查
1.检查内容。承受案子或许发现违法头绪后,应当当即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有违法现实;
(2)是否到达刑事案子立案规范;
(3)是否契合案子统辖规则,即是否归于本单位统辖。
对行政法律机关移交的案子,除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当检查是否随案移交了以下资料:
(1)涉嫌违法案子移交书;
(2)涉嫌违法案子状况的查询陈述;
(3)涉案物品清单;
(4)有关查验陈述或许判定定见;
(5)其他有关涉嫌违法的资料。
2.初查。对案子现实或许头绪不明,应当进行初查的,经办案部分担任人在《承受刑事案子挂号表》或许其他文书上指示赞同,能够进行问询、查询、勘验、判定、调取依据资料等不约束被查目标人身、财产权利的办法。
3.检查期限。
(1)对行政法律机关移交的案子,自承受案子之日起三日内,依法检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议。
(2)承受涉嫌经济违法头绪的报案、指控、告发、自首后,应当在七日内进行检查,并决议是否立案;严重、杂乱头绪,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立案检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严重、杂乱头绪,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立案检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3)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需求树立专案展开侦查的案子,立案检查期限按照专案侦查的有关规则履行。
(4)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统辖或许书面告诉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立案侦办。
(5)对承受的其他案子,应当及时进行检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议。报案、指控、告发人在立案检查期间查询立案状况的,应当及时回复。
二.决议是否立案
1.立案。
(1)立案条件。立案应当一起契合以下条件:
①以为有违法现实;
②到达刑事案子立案规范;
③契合案子统辖规则,归于本单位统辖。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立案侦办:
①人民检察院告诉立案的;
②人民法院直承受理的案子,以为依据不足,需求立案侦办的;
③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统辖的;
④其他依法应当立案的。
(2)立案程序。
①呈批。对契合立案条件的,办案部分应当制造《呈请立案陈述书》,连同《承受刑事案子挂号表》等受案资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
②决议。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立案的,办案部分制造《立案决议书》。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直接在《承受刑事案子挂号表》或许其他文书上指示立案侦办的,不再制造《呈请立案陈述书》,直接制造《立案决议书》。
③告诉。对有报案、指控、告发、扭送人的,应当奉告立案状况,但案子触及国家隐秘、一起违法、集团违法、黑社会性质安排违法等状况需求保密时,可视情不予奉告。奉告和不予奉告状况,应当在《立案决议书》中注明。对行政法律机关移交的案子,依法决议立案后,书面告诉移交案子的行政法律机关。
2.不予立案。
(1)不予立案的条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立案:
①没有违法现实的;
②违法情节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或许具有其他依法不追查刑事责任景象的。
(2)不予立案的程序。
①呈批。对不予立案的,办案部分应当制造《呈请不予立案陈述书》,连同《承受刑事案子挂号表》等受案资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
②决议。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不予立案的,关于有指控人的案子,制造《不予立案告诉书》。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直接在《承受刑事案子挂号表》或许其他文书上指示不予立案的,不再制造《呈请不予立案陈述书》,关于有指控人的案子,直接制造《不予立案告诉书》。
③告诉。将《不予立案告诉书》在七日内送达指控人。对报案、告发、扭送人,及时奉告不予立案的决议。对行政法律机关移交的案子,应当在承受案子之日起三日内,将《不予立案告诉书》送达移交案子的行政法律机关,退回相应檀卷资料。
(3)承受监督
①指控人复议。指控人对不予立案决议不服,向原决议的公安机关请求复议的,原决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请求后十日内作出决议,制造《复议决议书》并送达指控人。
②移交案子的行政法律机关复议。移交案子的行政法律机关以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决议立案,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议的公安机关复议的,作出不予立案决议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行政法律机关提请复议的文件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立案或许不予立案的决议,制造《复议决议书》并送达移交案子的行政法律机关。
③检察机关监督。关于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阐明不予立案理由的案子,应当在七日内制造《不立案理由阐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后,送达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以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告诉后十五日内决议立案,并将《立案决议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三.移交案子
1.移交条件。案子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应当移交有统辖权的机关处理:
(1)对承受的案子,在立案检查时或许立案后发现不归于本单位统辖,但应当由其他公安机关、行政法律机关或许司法机关统辖的;
(2)本单位有统辖权,但经洽谈或许上级公安机关指定,需求移交其他公安机关统辖的。
2.移交程序。
(1)呈批。对应当移交的案子,办案部分当即制造《呈请移交案子陈述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
(2)同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后,制造《移交案子告诉书》。
(3)移交。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移交案子告诉书》(交送往单位联和回执联)以及有关案子资料移交主管机关。违法嫌疑人在押的,应当一起将《移交案子告诉书》(交看守所联)送达看守所,与主管机关处理交代手续。主管机关承受案子后,填写回执联退回移交机关附卷。
(4)送达。将《移交案子告诉书》(交报案、指控、告发人或移交单位联)送达报案、指控、告发人或许移交案子的行政法律机关。
对告诉才处理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承受理的案子,在移交案子时,应当奉告当事人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并在《问询笔录》中记明。
3.采纳紧急办法。有必要采纳紧急办法的,应当先采纳紧急办法,然后移交主管机关。移交案子前发现以下景象之一的,应当先采纳紧急办法。
(1)违法嫌疑人正在施行危害行为的;
(2)违法嫌疑人正在逃跑的;
(3)违法嫌疑人已被捕获或许被发现的;
(4)有人员伤亡,需求当即采纳救治办法的;
(5)国家、团体或许公民利益正在遭受严重危害的;
(6)其他应当采纳紧急办法的景象。
3 05.转为行政案子处理
经检查以为不行刑事处分需求给予行政处理的,应当转为行政案子处理:
(1)没有立案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303条规则,制造《不予立案告诉书》,送达指控人或许移交案子的行政法律机关后,转为行政案子处理;
(2)本单位没有统辖权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304条规则,移交有统辖权的行政主管机关;
(3)现已立案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2605条规则吊销案子后,转为行政案子处理。
四.对无法区别刑事行政案子的处理
承受案子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子或许行政案子的,能够按照处理行政案子的程序处理。在处理进程中,以为涉嫌构成违法的,应当按照处理刑事案子的程序处理。但对指控人坚持作为刑事案子指控或许行政法律机关作为刑事案子移交的案子,应当按照本章规则立案检查后依法处理。
3 07.刑民穿插案子的处理
1.公安机关发现经济违法嫌疑,与人民法院已受理或作出收效判定、裁决的民事案子系同一法令现实的,应当阐明理由并附有关资料复印件,函告受理或作出判定、裁决的人民法院,一起,通报相关的人民检察院。
2.需求立案侦办的案子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收效判定、裁决的民事案子,归于同一法令现实,如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办:
(1)人民法院决议将案子移交公安机关,吊销该判定、裁决,或许裁决间断审理的;
(2)人民检察院依法告诉公安机关立案的。
3.需求立案侦办的案子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收效判定、裁决的民事案子,假如不属同一法令现实,公安机关能够直接立案侦办,但不得以刑事立案为由要求人民法院裁决驳回申述、间断审理或吊销判定、裁决。
五.信息录入
有关立案状况应当录入法律办案信息体系,并按要求别离填写录入《办案与监督信息体系》、《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管理体系》、《全国未闻名尸身信息管理体系》、《全国被盗抢轿车信息体系》、《全国严重刑事案子信息体系》、《全国禁毒信息管理体系》等信息体系。
呈现重复立案的状况,一般由最早立案的侦办机关持续侦办,另一方将案子移交最早立案的侦办机关;如两边对统辖有贰言,不愿意选用前述方法,那么由两边的一起主管机关决议。主管机关能够决议由哪个机关持续侦办或许指定其他侦办机关统辖。
刑事案子立案程序
一、承受案子
1.承受案子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以下任何一种来历的案子都应当当即承受:
(1)报案、指控、告发、违法嫌疑人自首或许扭送违法嫌疑人的;
(2)110报警服务台指令的;
(3)行政法律机关或许其他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移交的。
2.承受案子的程序。
(1)制造《问询笔录》。关于报案、指控、告发、自首、扭送的,都应当当即承受,问明状况,并制造笔录。必要时能够录音、录像。
《问询笔录》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奉告指控、告发人应当照实供给状况,不得诬告、栽赃,以及诬告、栽赃应负的法令责
任;
②案子的详细状况。包含案子发作、发现的时刻、地址、原因、通过、结果;违法嫌疑人收支现场的道路、方向;现场周围状况、是否采纳了处置办法、是否被维护等;
③违法嫌疑人详细状况。对知悉违法嫌疑人状况的,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名字、性别、年纪、身高、口音、行走姿态、衣着打扮、带着的凶器物品、作案的方法手法和人数、工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违法嫌疑人了解的通过、联系等;对自首的,应当问明自首的方法、动机、意图、进程、同案人、被害人基本状况等;
④被害人、证人的详细状况。对知悉被害人状况的,应当问明被害人名字、性别、年纪、工作、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法,被危害的时刻、地址、通过或许被害单位状况等;对知悉证人的,应当问明证人名字、性别、年纪、工作、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
⑤涉案物品、东西的详细状况。对知悉涉案物品、东西的,应当问明类型、品名、产牌、产地、类型、规范、款式、质地、色彩、数量、分量、价值、特征等。
笔录制造结束后应当交报案、指控、告发、自首、扭送人核对或向其宣读,承认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许盖章。
报案、指控、告发、扭送人假如不愿意揭露自己名字的,应当为他保存隐秘,保证他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并在笔录中注明。对电话报案的,还要记清报案人的联系方法。对匿名报案的,也应问明以上内容,并及时查询核实。
(2)承受依据。承受案子的民警对报案人供给的有关依据资料、物品等应当挂号,必要时摄影、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移交案子时,应当将有关依据资料和物品一起移交。
承受有关依据资料、物品,应当制造《承受依据清单》一式两份,写明称号、规范、数量、特征等,由报案人签名(盖章)、捺指印,一份交依据供给人,一份留存。《承受依据清单》参照《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制造。
(3)制造《承受刑事案子挂号表》。承受案子的民警应当制造《承受刑事案子挂号表》,连同其他受案资料,报本单位领导批阅。
承受案子的民警应当在《承受刑事案子挂号表》中填写以下主要内容:
①报案人基本状况和案子来历;
②报案内容,包含发案时刻、地址、扼要进程、涉案人基本状况、受害状况等;
③接警单位、地址、人员、时刻。
《承受刑事案子挂号表》和其他受案资料是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子的原始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存档备检。
(4)制造《承受案子回执单》。对报案、指控、告发、扭送的,应当制造《承受案子回执单》,交报案、指控、告发、扭送人,并留存一份备检;需求向其他单位存案的,按照有关规则履行。回执中有必要填明受案单位称号、受案民警名字以及相关电话号码,以便报案人等了解立案状况,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状况。
对行政法律机关移交的涉嫌违法案子,应当在涉嫌违法案子移交书的回执上签字,不用制造《承受案子回执单》。对其他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移交的案子,应当在《移交案子告诉书》等文书或许其他送达回执上签收。
(5)现场处置。对需求当即赶赴现场处置的,或许110报警服务台指令赶赴现场处置的,应当赶快抵达现场,依法、保险、决断处置。处警民警应当及时陈述案子处理状况。
公安派出所民警、巡查民警进行刑事案子现场处置时,应当做到:
①划定维护区域,安置现场戒备,维护现场;
②抓捕、看守和监督违法嫌疑人;
③救助伤员;
④进行开始现场查询;
⑤核实状况,保全依据,并敏捷陈述上级公安机关;
⑥向侦办人员通报案子发现通过、现场维护和开始处置的状况。
对严峻暴力案子现场的处置,除按上述规则履行外,还应当当即恳求上级公安机关采纳以下办法:
①对或许受危害的要点方针采纳维护和戒备办法;
②向邻近地区宣布预警通报;
③敏捷告诉公安查看站点进行堵截。
其他刑事侦办部分赶赴现场处置的,按照本细则第六章规则履行。
现场处置结束,应当依法将违法嫌疑人、有关人员、作为依据运用的物品和文件带回公安机关持续查询处理。对不能带回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则查封或许妥善看守。
3 02.立案检查
1.检查内容。承受案子或许发现违法头绪后,应当当即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有违法现实;
(2)是否到达刑事案子立案规范;
(3)是否契合案子统辖规则,即是否归于本单位统辖。
对行政法律机关移交的案子,除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当检查是否随案移交了以下资料:
(1)涉嫌违法案子移交书;
(2)涉嫌违法案子状况的查询陈述;
(3)涉案物品清单;
(4)有关查验陈述或许判定定见;
(5)其他有关涉嫌违法的资料。
2.初查。对案子现实或许头绪不明,应当进行初查的,经办案部分担任人在《承受刑事案子挂号表》或许其他文书上指示赞同,能够进行问询、查询、勘验、判定、调取依据资料等不约束被查目标人身、财产权利的办法。
3.检查期限。
(1)对行政法律机关移交的案子,自承受案子之日起三日内,依法检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议。
(2)承受涉嫌经济违法头绪的报案、指控、告发、自首后,应当在七日内进行检查,并决议是否立案;严重、杂乱头绪,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立案检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严重、杂乱头绪,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立案检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3)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需求树立专案展开侦查的案子,立案检查期限按照专案侦查的有关规则履行。
(4)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统辖或许书面告诉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立案侦办。
(5)对承受的其他案子,应当及时进行检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议。报案、指控、告发人在立案检查期间查询立案状况的,应当及时回复。
二.决议是否立案
1.立案。
(1)立案条件。立案应当一起契合以下条件:
①以为有违法现实;
②到达刑事案子立案规范;
③契合案子统辖规则,归于本单位统辖。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立案侦办:
①人民检察院告诉立案的;
②人民法院直承受理的案子,以为依据不足,需求立案侦办的;
③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统辖的;
④其他依法应当立案的。
(2)立案程序。
①呈批。对契合立案条件的,办案部分应当制造《呈请立案陈述书》,连同《承受刑事案子挂号表》等受案资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
②决议。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立案的,办案部分制造《立案决议书》。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直接在《承受刑事案子挂号表》或许其他文书上指示立案侦办的,不再制造《呈请立案陈述书》,直接制造《立案决议书》。
③告诉。对有报案、指控、告发、扭送人的,应当奉告立案状况,但案子触及国家隐秘、一起违法、集团违法、黑社会性质安排违法等状况需求保密时,可视情不予奉告。奉告和不予奉告状况,应当在《立案决议书》中注明。对行政法律机关移交的案子,依法决议立案后,书面告诉移交案子的行政法律机关。
2.不予立案。
(1)不予立案的条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立案:
①没有违法现实的;
②违法情节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或许具有其他依法不追查刑事责任景象的。
(2)不予立案的程序。
①呈批。对不予立案的,办案部分应当制造《呈请不予立案陈述书》,连同《承受刑事案子挂号表》等受案资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
②决议。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不予立案的,关于有指控人的案子,制造《不予立案告诉书》。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直接在《承受刑事案子挂号表》或许其他文书上指示不予立案的,不再制造《呈请不予立案陈述书》,关于有指控人的案子,直接制造《不予立案告诉书》。
③告诉。将《不予立案告诉书》在七日内送达指控人。对报案、告发、扭送人,及时奉告不予立案的决议。对行政法律机关移交的案子,应当在承受案子之日起三日内,将《不予立案告诉书》送达移交案子的行政法律机关,退回相应檀卷资料。
(3)承受监督
①指控人复议。指控人对不予立案决议不服,向原决议的公安机关请求复议的,原决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请求后十日内作出决议,制造《复议决议书》并送达指控人。
②移交案子的行政法律机关复议。移交案子的行政法律机关以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决议立案,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议的公安机关复议的,作出不予立案决议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行政法律机关提请复议的文件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立案或许不予立案的决议,制造《复议决议书》并送达移交案子的行政法律机关。
③检察机关监督。关于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阐明不予立案理由的案子,应当在七日内制造《不立案理由阐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后,送达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以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告诉后十五日内决议立案,并将《立案决议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三.移交案子
1.移交条件。案子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应当移交有统辖权的机关处理:
(1)对承受的案子,在立案检查时或许立案后发现不归于本单位统辖,但应当由其他公安机关、行政法律机关或许司法机关统辖的;
(2)本单位有统辖权,但经洽谈或许上级公安机关指定,需求移交其他公安机关统辖的。
2.移交程序。
(1)呈批。对应当移交的案子,办案部分当即制造《呈请移交案子陈述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
(2)同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后,制造《移交案子告诉书》。
(3)移交。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移交案子告诉书》(交送往单位联和回执联)以及有关案子资料移交主管机关。违法嫌疑人在押的,应当一起将《移交案子告诉书》(交看守所联)送达看守所,与主管机关处理交代手续。主管机关承受案子后,填写回执联退回移交机关附卷。
(4)送达。将《移交案子告诉书》(交报案、指控、告发人或移交单位联)送达报案、指控、告发人或许移交案子的行政法律机关。
对告诉才处理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承受理的案子,在移交案子时,应当奉告当事人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并在《问询笔录》中记明。
3.采纳紧急办法。有必要采纳紧急办法的,应当先采纳紧急办法,然后移交主管机关。移交案子前发现以下景象之一的,应当先采纳紧急办法。
(1)违法嫌疑人正在施行危害行为的;
(2)违法嫌疑人正在逃跑的;
(3)违法嫌疑人已被捕获或许被发现的;
(4)有人员伤亡,需求当即采纳救治办法的;
(5)国家、团体或许公民利益正在遭受严重危害的;
(6)其他应当采纳紧急办法的景象。
3 05.转为行政案子处理
经检查以为不行刑事处分需求给予行政处理的,应当转为行政案子处理:
(1)没有立案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303条规则,制造《不予立案告诉书》,送达指控人或许移交案子的行政法律机关后,转为行政案子处理;
(2)本单位没有统辖权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304条规则,移交有统辖权的行政主管机关;
(3)现已立案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2605条规则吊销案子后,转为行政案子处理。
四.对无法区别刑事行政案子的处理
承受案子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子或许行政案子的,能够按照处理行政案子的程序处理。在处理进程中,以为涉嫌构成违法的,应当按照处理刑事案子的程序处理。但对指控人坚持作为刑事案子指控或许行政法律机关作为刑事案子移交的案子,应当按照本章规则立案检查后依法处理。
3 07.刑民穿插案子的处理
1.公安机关发现经济违法嫌疑,与人民法院已受理或作出收效判定、裁决的民事案子系同一法令现实的,应当阐明理由并附有关资料复印件,函告受理或作出判定、裁决的人民法院,一起,通报相关的人民检察院。
2.需求立案侦办的案子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收效判定、裁决的民事案子,归于同一法令现实,如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办:
(1)人民法院决议将案子移交公安机关,吊销该判定、裁决,或许裁决间断审理的;
(2)人民检察院依法告诉公安机关立案的。
3.需求立案侦办的案子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收效判定、裁决的民事案子,假如不属同一法令现实,公安机关能够直接立案侦办,但不得以刑事立案为由要求人民法院裁决驳回申述、间断审理或吊销判定、裁决。
五.信息录入
有关立案状况应当录入法律办案信息体系,并按要求别离填写录入《办案与监督信息体系》、《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管理体系》、《全国未闻名尸身信息管理体系》、《全国被盗抢轿车信息体系》、《全国严重刑事案子信息体系》、《全国禁毒信息管理体系》等信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