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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03:34
在现实生活中强奸是时有发生的,那么,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规范是什么?下面请跟听讼网小编去了解一下吧。
一、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规范是什么?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刺进”为确定规范的,即男人的生殖器刺进到女子的体内为违法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
但是有一个特例,若受害者为幼女时,既遂规范与受害者为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人纷歧样。当受害者为幼女时,只需行为人的生殖器与幼女生殖器表皮触摸,即视为强奸既遂,故强奸幼女既遂采纳的是触摸说。这一方面是考虑到幼女年纪小,缺少性生活的适应能力,行为人难以实践刺进;另一方面首要是为了着重对幼女人身权利的特别维护,着重对强奸幼女这种性质恶劣的违法的冲击。
二、强奸既遂怎样处分?
关于强奸既遂的案子,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处分办法:
1、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景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留意:A这儿是妇女不是幼女;B有必要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儿的当众不包含违法人,一般也不包含被害人;D当众纷歧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轮奸的;(留意:A这儿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别方式,因而一个17岁的男人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人要承当二人以上轮奸的职责; B轮奸未遂的科罪适用一般构成、量刑适用加剧构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伤、逝世或许形成其他严峻后果的。(留意:这儿的“致使”包含成心和过错,但有必要强奸行为和加剧成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而强奸致人自杀的归于裁夺情节,而不是这儿的法定加剧成果。)
强奸“致人重伤、逝世”,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峻损害,或许形成其他严峻损伤,乃至当场逝世或许经医治无效逝世的。
关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施行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许损伤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别离定为强奸罪、成心杀人罪或许成心损伤罪,按数罪并罚惩办。
可见,李某的违法行为归于强奸未遂,未遂首要便是看告不告了,假如受害人告的话,就参照强奸罪、按照依据来量刑。所以,小编规劝各位受害者,在面临损害时要勇于揭露违法分子,不要由于有害怕心思而让违法分子逍遥法外。各位假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在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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