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单位撤销后能获得补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22:43
土地运用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财产权利,根据公司法的规则,股东是能够以土地运用权进行出资的,而土地运用权是能够被吊销或许收回的,那么土地运用权单位吊销后能取得补偿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土地运用权单位吊销后能不能取得补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因单位吊销而收回土地运用权的,是不需求对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同意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许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能够收回国有土地运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求运用土地的;
(二)为施行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求调整运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运用合同约好的运用期限届满,土地运用者未请求续期或许请求续期未获同意的;
(四)因单位吊销、搬迁等原因,停止运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作废的。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则收回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对土地运用权人应当给予恰当补偿。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土地运用权单位吊销后能不能取得补偿”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因单位吊销而收回土地运用权的,是不需求对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土地运用权单位吊销后能不能取得补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因单位吊销而收回土地运用权的,是不需求对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同意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许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能够收回国有土地运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求运用土地的;
(二)为施行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求调整运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运用合同约好的运用期限届满,土地运用者未请求续期或许请求续期未获同意的;
(四)因单位吊销、搬迁等原因,停止运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作废的。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则收回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对土地运用权人应当给予恰当补偿。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土地运用权单位吊销后能不能取得补偿”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因单位吊销而收回土地运用权的,是不需求对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