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14:57
环境污染是社会比较严重的问题,不只危害到咱们这一代,还危害到子孙后代,因而民事侵权职责法对环境污染的侵权职责规定是比较严厉的。环境污染是一种侵权行为,那么,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性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性
(一)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
在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两边力量悬殊巨大,加害一方常常为具有经济、科技、信息实力经国家注册答应的公司、企业集团甚至跨国公司,而受害人则多为短缺躲避才能和反抗才能的普通农民、渔民或市民。与传统侵权行为比较,主体间的实力具有不平等性。
在一些情况下,侵权主体与受危害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环境污染是随同经济发展的“副产品”,有不少是由不特定的多数人的无可厚非的日常行为积储形成的。如在由轿车排放尾气形成的光化学污染事情及其他复合侵权事情中,要寻觅加害人即便不是不可能,也是十分困难的。受害人往往就更难确认,如1986年前苏联发作的切尔诺贝利核走漏事端,形成成百上千的人患上癌症,并将危及后代人。
(二)危害进程的直接性、复合性
环境污染是一种直接侵权行为,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大多并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或其产业之上,而是经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计于其间的人或物等形成危害,其进程表现出极为显着的直接性。一起,各种污染物质来历广泛、性质各异,它们进入环境中今后,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环境要素之间往往又会发作杂乱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反应,并经过各种自然规律发作搬迁、分散、富集等现象,然后使得危害进程变得反常杂乱,具有显着的复合性。
(三)危害成果的继续性、埋伏性
污染物的不断排放,其危害结果也将继续呈现,即便中止了污染物的排放,污染危害也不会当即消失,而会在环境中继续适当长的时刻。环境污染形成的危害,尤其是疾病危害,受害人往往不能及时发现,常常要埋伏很长时刻,即便发现了一般也不能很快消除。换言之,受害人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遭到危害,环境污染侵权危害结果具有显着的埋伏性与滞后性。如日本70年代发现的骨痛病,其埋伏期就达十余年。从1955年以来,日本富山县神道川河边的炼锌、炼铅厂不断将含镉的废水排入河内,沿岸居民饮用了含镉的水,吃了用含镉的废水灌溉的稻米,使镉在人体内渐渐积储起来,一直到十几年后,总算导致人们的骨骼变形萎缩。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性
(一)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
在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两边力量悬殊巨大,加害一方常常为具有经济、科技、信息实力经国家注册答应的公司、企业集团甚至跨国公司,而受害人则多为短缺躲避才能和反抗才能的普通农民、渔民或市民。与传统侵权行为比较,主体间的实力具有不平等性。
在一些情况下,侵权主体与受危害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环境污染是随同经济发展的“副产品”,有不少是由不特定的多数人的无可厚非的日常行为积储形成的。如在由轿车排放尾气形成的光化学污染事情及其他复合侵权事情中,要寻觅加害人即便不是不可能,也是十分困难的。受害人往往就更难确认,如1986年前苏联发作的切尔诺贝利核走漏事端,形成成百上千的人患上癌症,并将危及后代人。
(二)危害进程的直接性、复合性
环境污染是一种直接侵权行为,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大多并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或其产业之上,而是经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计于其间的人或物等形成危害,其进程表现出极为显着的直接性。一起,各种污染物质来历广泛、性质各异,它们进入环境中今后,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环境要素之间往往又会发作杂乱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反应,并经过各种自然规律发作搬迁、分散、富集等现象,然后使得危害进程变得反常杂乱,具有显着的复合性。
(三)危害成果的继续性、埋伏性
污染物的不断排放,其危害结果也将继续呈现,即便中止了污染物的排放,污染危害也不会当即消失,而会在环境中继续适当长的时刻。环境污染形成的危害,尤其是疾病危害,受害人往往不能及时发现,常常要埋伏很长时刻,即便发现了一般也不能很快消除。换言之,受害人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遭到危害,环境污染侵权危害结果具有显着的埋伏性与滞后性。如日本70年代发现的骨痛病,其埋伏期就达十余年。从1955年以来,日本富山县神道川河边的炼锌、炼铅厂不断将含镉的废水排入河内,沿岸居民饮用了含镉的水,吃了用含镉的废水灌溉的稻米,使镉在人体内渐渐积储起来,一直到十几年后,总算导致人们的骨骼变形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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