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要什么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22:49
刑事案子尽管一般都是公诉案子,可是需求自己去报警,去警察局立案侦办,那么刑事立案要什么依据,刑事立案需求走什么程序,在各个程序中如何做,听讼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刑事立案要什么依据”的内容,期望对你有协助。
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报案的立案规范很低,一般只需有依据证明有违法发作,并且严峻程度到达刑事案子规范即可。一般,产业违法,违法金额到达5000以上,一般就会立案,而人身损伤等假如有轻伤以上,基本上也能够立案。并且在实际中,一般只需你阐明状况公安机关觉得作业严峻就会立案。
刑事立案需求走什么程序?在各个程序中如何做?
立案程序,是指立案阶段中各种诉讼活动的进程和方式。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立案程序包含关于立案资料的承受、检查和处理三个部分。
(一)对立案资料的承受
对立案资料的承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资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端。承受立案资料,应当留意以下几点:
1.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和人民法院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都应当承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或推诿。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款规则: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或许人民法院关于报案、指控、告发,都应当承受。关于不归于自己统辖的,应当移交主管机关处理,并且告诉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关于不归于自己统辖而又有必要采纳紧急办法的,应当先采纳紧急办法,然后移交主管机关。这儿“紧急办法”是指维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依据等办法。
2.报案、指控和告发能够用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1款规则:报案、指控、告发能够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承受口头报案、指控、告发的作业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签名或许盖章。依据这一规则,报案、指控和告发能够采纳书面方式,也能够口头提出,这是为了方便大众,有利于大众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承受口头报案、指控、告发时,应当留意尽量问清违法的时刻、地址、办法、成果、违法嫌疑人的特征等状况,做好笔录,并向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宣读,经承认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许盖章。
3.承受指控、告发的作业人员应当向指控人、告发人阐明诬告应负的法令责任。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2款规则:承受指控、告发的作业人员,应当向指控人、告发人阐明诬告应负的法令责任。可是,只需不是捏造现实,伪造依据,即便指控、告发的现实有收支,乃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厉加以差异。为了确保指控、告发的真实性,承受指控、告发的作业人员应当向指控人、告发人阐明指控、告发应当脚踏实地,不得诬告栽赃别人,否则将依照刑法关于诬告栽赃罪的规则追查刑事责任。一起,应当严厉区别错告和诬告。二者的首要差异是:错告没有捏造现实、栽赃别人的成心,而是因为个人知道片面或过错形成的指控、告发与现实不符,乃至过错;而诬告则是成心捏造现实,伪造依据,意图在于栽赃别人。
4.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为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保密,并保证他们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为了鼓舞人民大众活跃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保证单位和个人行使指控、告发的权力,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3款规则,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或许人民法院应当保证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即当他们的安全遭到要挟时,公安司法机关应当自动采纳维护办法或许被要求而采纳相应的维护办法。为了避免过后对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及其近亲属的打击报复,该款还规则,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假如不肯揭露自己的名字和报案、指控、告发的行为,应当为他们保密。
(二)对立案资料的检查
对立案资料的检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许承受的立案资料进行核对、查询的活动。其使命是正承确定有无违法现实发作、依法应否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许不立案的决议打下根底。对立案资料的检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要害。因为立案或许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资料检查的成果。而检查资料的进程,也便是依据法令所规则的立案条件,承认有无违法现实和剖析、评断这种违法现实是否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进程。因而,对立案资料的检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作业。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或许公安机关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的资料,应当依照统辖规模,敏捷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应当查明:资料所反映的事情是否归于违法行为;假如归于违法行为,有无确实可靠的依据资料证明;依法是否需求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无法定不追查刑事责任的景象。最高人民查看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则(试行)》第4条规则,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行政执法机关,以为公安机关对其指控或许移交的案子应当立案侦办而不立案侦办,向人民查看院提出的,人民查看院应当受理并进行检查。人民查看院发现公安机关或许存在应当立案侦办而不立案侦办景象的,应当依法进行检查。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查看或许审判机关对立案资料进行检查时,能够要求报案、指控、告发的单位和个人供给弥补资料,或许要求他们作弥补阐明,也能够进行必要的查询。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资料的检查,只需求所获得的依据足以证明有违法现实发作,并且依法需求追查刑事责任而应当立案时;或许依法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而不应当立案时,立案前的检查作业就完成了。对手应当立案的,并不要求查清悉数违法现实和抄获违法嫌疑人。
关于自诉案子,因为法令要求自诉人在提起自诉时,应当一起提出证明违法现实发作的各种依据。因而,人民法院在检查进程中,假如以为自诉人提出的依据不充分,能够要求自诉人提出弥补证明有关违法现实的资料,但在立案前法院不得进行查询。
(三)对立案资料的处理
对立案资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资料检查后,别离针对不同状况作出立案或许不立案的决议。这是立案程序的最终成果。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公安机关对立案资料检查后,以为有违法现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应当立案;以为没有违法现实,或许违法现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不予立案。最高人民查看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则(试行)》第5条规则,人民查看院关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办而不立案侦办的头绪进行检查后,应当依据不同状况别离作出处理:(1)没有违法现实发作,或许违法情节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或许具有其他依法不追查刑事责任景象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许行政执法机关;(2)不归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统辖的,应当将有统辖权的机关奉告投诉人或许行政执法机关,并主张向该机关指控或许移交;(3)公安机关没有作出不予立案决议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4)有违法现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归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统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议的,经查看长同意,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阐明不立案理由。依据这一规则,对立案资料的处理,包含立案决议和不立案决议两种方式。
1.决议立案及应办的法令手续。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资料的检查,以为契合立案条件的,即有违法现实发作,对行为人依法需求追查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立案的决议。
公安机关对立案资料进行检查后,以为需求立案的,由承办人填写《立案陈述表》,公安机关主管负责人同意后,交由侦办部分开端侦办。人民查看院对立案资料检查后,以为需求立案的,应当制造立案陈述书,经查看长同意后予以立案。在决议立案之日起3日以内,将立案存案登记表、提请立案陈述和立案决议书一起报送上一级人民查看院存案。上一级人民查看院以为下级人民查看院立案决议过错的,应当书面告诉下级人民查看院纠正。上一级人民查看院也能够直接作出决议,告诉下级人民查看院履行。下级人民查看院应当履行上一级人民查看院的决议,并将履行状况向上一级人民查看院陈述。下级人民查看院对上一级人民查看院的决议有贰言的,能够在履行的一起向上一级人民查看院陈述。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子,一般先由指控申诉庭作业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经主管负责人检查同意后,移交刑事审判庭审理。
2.决议不立案及应办的法令手续。承受立案资料的公安司法机关,经检查,假如以为不契合立案条件,即没有违法现实发作,或许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议。
决议不予立案的,应当制造《不立案决议书》,写明案子的资料来历,决议不立案的理由和法令依据,决议不立案的机关等。依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规则,公安司法机关决议不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告诉指控人。指控人假如不服,能够请求复议。对指控人的复议请求,应当及时审阅并作出答复。关于那些尽管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有严峻过错或一般的违法乱纪行为需求其他部分处理的,应当将报案、指控或许告发资料移交有关部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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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报案的立案规范很低,一般只需有依据证明有违法发作,并且严峻程度到达刑事案子规范即可。一般,产业违法,违法金额到达5000以上,一般就会立案,而人身损伤等假如有轻伤以上,基本上也能够立案。并且在实际中,一般只需你阐明状况公安机关觉得作业严峻就会立案。
刑事立案需求走什么程序?在各个程序中如何做?
立案程序,是指立案阶段中各种诉讼活动的进程和方式。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立案程序包含关于立案资料的承受、检查和处理三个部分。
(一)对立案资料的承受
对立案资料的承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资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端。承受立案资料,应当留意以下几点:
1.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和人民法院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都应当承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或推诿。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款规则: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或许人民法院关于报案、指控、告发,都应当承受。关于不归于自己统辖的,应当移交主管机关处理,并且告诉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关于不归于自己统辖而又有必要采纳紧急办法的,应当先采纳紧急办法,然后移交主管机关。这儿“紧急办法”是指维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依据等办法。
2.报案、指控和告发能够用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1款规则:报案、指控、告发能够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承受口头报案、指控、告发的作业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签名或许盖章。依据这一规则,报案、指控和告发能够采纳书面方式,也能够口头提出,这是为了方便大众,有利于大众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承受口头报案、指控、告发时,应当留意尽量问清违法的时刻、地址、办法、成果、违法嫌疑人的特征等状况,做好笔录,并向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宣读,经承认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许盖章。
3.承受指控、告发的作业人员应当向指控人、告发人阐明诬告应负的法令责任。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2款规则:承受指控、告发的作业人员,应当向指控人、告发人阐明诬告应负的法令责任。可是,只需不是捏造现实,伪造依据,即便指控、告发的现实有收支,乃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厉加以差异。为了确保指控、告发的真实性,承受指控、告发的作业人员应当向指控人、告发人阐明指控、告发应当脚踏实地,不得诬告栽赃别人,否则将依照刑法关于诬告栽赃罪的规则追查刑事责任。一起,应当严厉区别错告和诬告。二者的首要差异是:错告没有捏造现实、栽赃别人的成心,而是因为个人知道片面或过错形成的指控、告发与现实不符,乃至过错;而诬告则是成心捏造现实,伪造依据,意图在于栽赃别人。
4.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为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保密,并保证他们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为了鼓舞人民大众活跃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保证单位和个人行使指控、告发的权力,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3款规则,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或许人民法院应当保证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即当他们的安全遭到要挟时,公安司法机关应当自动采纳维护办法或许被要求而采纳相应的维护办法。为了避免过后对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及其近亲属的打击报复,该款还规则,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假如不肯揭露自己的名字和报案、指控、告发的行为,应当为他们保密。
(二)对立案资料的检查
对立案资料的检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许承受的立案资料进行核对、查询的活动。其使命是正承确定有无违法现实发作、依法应否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许不立案的决议打下根底。对立案资料的检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要害。因为立案或许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资料检查的成果。而检查资料的进程,也便是依据法令所规则的立案条件,承认有无违法现实和剖析、评断这种违法现实是否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进程。因而,对立案资料的检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作业。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或许公安机关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的资料,应当依照统辖规模,敏捷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应当查明:资料所反映的事情是否归于违法行为;假如归于违法行为,有无确实可靠的依据资料证明;依法是否需求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无法定不追查刑事责任的景象。最高人民查看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则(试行)》第4条规则,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行政执法机关,以为公安机关对其指控或许移交的案子应当立案侦办而不立案侦办,向人民查看院提出的,人民查看院应当受理并进行检查。人民查看院发现公安机关或许存在应当立案侦办而不立案侦办景象的,应当依法进行检查。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查看或许审判机关对立案资料进行检查时,能够要求报案、指控、告发的单位和个人供给弥补资料,或许要求他们作弥补阐明,也能够进行必要的查询。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资料的检查,只需求所获得的依据足以证明有违法现实发作,并且依法需求追查刑事责任而应当立案时;或许依法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而不应当立案时,立案前的检查作业就完成了。对手应当立案的,并不要求查清悉数违法现实和抄获违法嫌疑人。
关于自诉案子,因为法令要求自诉人在提起自诉时,应当一起提出证明违法现实发作的各种依据。因而,人民法院在检查进程中,假如以为自诉人提出的依据不充分,能够要求自诉人提出弥补证明有关违法现实的资料,但在立案前法院不得进行查询。
(三)对立案资料的处理
对立案资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资料检查后,别离针对不同状况作出立案或许不立案的决议。这是立案程序的最终成果。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公安机关对立案资料检查后,以为有违法现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应当立案;以为没有违法现实,或许违法现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不予立案。最高人民查看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则(试行)》第5条规则,人民查看院关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办而不立案侦办的头绪进行检查后,应当依据不同状况别离作出处理:(1)没有违法现实发作,或许违法情节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或许具有其他依法不追查刑事责任景象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许行政执法机关;(2)不归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统辖的,应当将有统辖权的机关奉告投诉人或许行政执法机关,并主张向该机关指控或许移交;(3)公安机关没有作出不予立案决议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4)有违法现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归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统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议的,经查看长同意,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阐明不立案理由。依据这一规则,对立案资料的处理,包含立案决议和不立案决议两种方式。
1.决议立案及应办的法令手续。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资料的检查,以为契合立案条件的,即有违法现实发作,对行为人依法需求追查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立案的决议。
公安机关对立案资料进行检查后,以为需求立案的,由承办人填写《立案陈述表》,公安机关主管负责人同意后,交由侦办部分开端侦办。人民查看院对立案资料检查后,以为需求立案的,应当制造立案陈述书,经查看长同意后予以立案。在决议立案之日起3日以内,将立案存案登记表、提请立案陈述和立案决议书一起报送上一级人民查看院存案。上一级人民查看院以为下级人民查看院立案决议过错的,应当书面告诉下级人民查看院纠正。上一级人民查看院也能够直接作出决议,告诉下级人民查看院履行。下级人民查看院应当履行上一级人民查看院的决议,并将履行状况向上一级人民查看院陈述。下级人民查看院对上一级人民查看院的决议有贰言的,能够在履行的一起向上一级人民查看院陈述。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子,一般先由指控申诉庭作业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经主管负责人检查同意后,移交刑事审判庭审理。
2.决议不立案及应办的法令手续。承受立案资料的公安司法机关,经检查,假如以为不契合立案条件,即没有违法现实发作,或许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议。
决议不予立案的,应当制造《不立案决议书》,写明案子的资料来历,决议不立案的理由和法令依据,决议不立案的机关等。依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规则,公安司法机关决议不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告诉指控人。指控人假如不服,能够请求复议。对指控人的复议请求,应当及时审阅并作出答复。关于那些尽管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有严峻过错或一般的违法乱纪行为需求其他部分处理的,应当将报案、指控或许告发资料移交有关部分处理。
关于你提出的“刑事立案要什么依据”问题,听讼网小编现已整理出来了,刑事立案要的依据一般只需有依据证明有违法发作,并且严峻程度到达刑事案子规范即可,立案程序包含关于立案资料的承受、检查和处理三个部分,有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