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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失后怎么办理房屋产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00:14

一份完好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分存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假如购房者要处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一切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若购房合同丢掉后产权怎么处理?
购房合同丢掉后的产权处理:
关于产权处理事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八条“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获得房子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好外,出卖人应当承当违约职责: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的处理房子一切权挂号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没有建成房子的,自房子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子的,自合同缔结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好违约金或许丢失数额难以确定的,能够依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借款利息的规范核算”、以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或许《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则的处理房子一切权挂号的期限届满后超越一年。
因为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处理房子一切权挂号,买受人恳求解除合同和赔偿丢失的,应予支撑”的规则,如合同中约好了处理产权证时刻,则按合同约好的时刻处理;如未约好,则自交房之日起90日内处理。如因开发商原因未能在规则时刻内处理产权证书,可根据前述规则建议职责。
别的,还需清晰所购买的该房子是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仍是乡村集体土地上的“地产房”,如是“地产房”则不受法律保护,不能根据前述规则向开发商建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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