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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00:51
一、股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一)股权转让条件。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自己的股权悉数或许部分转让时,能够向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许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在不同转让景象下,法令别离作出了详细的规则。
1、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其股权。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股东之间彼此转让股权只需彼此赞同即可,而不需要其他股东赞同。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这是公司法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的详细规则。为了防止公司股东成心刁难,阻挠其他股东行使转让股权的权力,新的公司法对转让手续作出了详细的规则:当某一股东决定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该股东有必要书面告诉其他股东股权转让这一事项,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必要答复,期满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可是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平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假如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比例;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的法定程序。根据《公司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公司挂号管理条例》等相关法令规则,股东转让股权一般应依照以下程序处理。
(1)、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其他股东宣布转让股权的书面告诉,这主要是针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则。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无须告诉。
(2)、股权转让时如触及国有财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无形财物的,须依法进行财物评价。
(3)、签定股权转让协议
(4)、中外合资或许中外合作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企业法》的有关规则,有必要向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政府部门批阅,并报有关政府部门批阅赞同后处理转让手续。
(5)、回收并刊出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给受让股权的新股东宣布资证明书。
(6)、修正公司规章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依照上述程序完结股权转让后,公司应根据有关法令规则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部门请求处理股东、规章等事项的改变挂号手续。有限公司只要依照上述程序处理股权转让手续,才干保证股权转让的彻底法令效力。
二、转让股权为国有财物的处理
为专门应对国有财物丢失严峻的现象,国务院公布了《国有财物评价管理办法》和《国有财物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部行政法规。根据该法令规则,当国有财物有偿转让超越百万元或占悉数固定财物原值百分之二十以上时,有必要进行财物评价。如未进行评价,相关转让行为即违法。在本案子中,A公司与何某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因未依法对国有财物进行财物评价,然后违法了法令的强制性规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则,该协议应当无效。转让协议被确以为无效后,当事人应当恢复原状,何某应将股权返还给A公司,A公司将收取的350万元转让款退还给何某。
三、离婚中股权转让问题。
在夫妻婚姻期限内,夫妻两边或许一方出资建立有限公司而享有的股权依法属夫妻共同产业,如夫妻离婚,则有必要将归于共同产业的股权予以切割。对该种情况下发作的股权转让,公司法并未作出详细的规则,但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则,夫妻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依照以下规则进行转让:(1)夫妻两边洽谈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许悉数转让给该股东的爱人,过半数股东赞同、其他股东清晰表明抛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爱人能够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两边就出资额转让比例和转让价格等事项洽谈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赞同转让,但乐意以平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该出资所得产业能够依照共同产业进行切割)。过半数股东不赞同转让,也不乐意以平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赞同转让,该股东的爱人能够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两边进行股权转让时,能够经过股东会抉择,也能够是经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其他股东的书面声明资料。一旦获得股权转让的合法根据时可依照上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定程序处理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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