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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索要装修费应该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09:54
夫妻两边感情破裂离婚的时分,需求处理好产业切割、债款清偿、子女抚育权归属等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是能够由两边洽谈处理的,洽谈不成可提起诉讼,那么离婚女方索要装饰费应该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离婚女方索要装饰费是不是应该的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夫妻婚后八年内对婚前一方一切的房子进行过装饰的,女方索要装饰费是合法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婚后8年内两边对婚前一方一切的房子进行过补葺、装饰、原拆原建,离婚时未改变产权的,房子仍归产权人一切,增值部分中归于另一方应得的比例,由房子一切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子应按夫妻共同产业处理。
13、对不宜切割运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子,应根据两边住宅状况和照料抚育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准则分给一方一切。分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子一半价值的补偿。在两边条件同等的状况下,应照料女方。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离婚女方索要装饰费是不是应该的”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夫妻婚后八年内对婚前一方一切的房子进行过装饰的,女方索要装饰费是合法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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