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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公积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00:46

  关于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未再工作提取公积金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处理条件:
  员工因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未再工作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
  处理资料:
  1、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有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宅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4、处理时需面签一份“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请求”的承诺书。
  5、别人代理的,需另供给代理人有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处理程序:
  1、网上申报
  2、提交资料
  携带好相应的资料到处理部分提交资料
  3、中心审阅
  政府部分审阅提交的资料
  4、收取公积金
  经过审阅后,收取公积金
  收费规范:
  免费
  处理时限:
  当场办结
  处理地址:
  1.城区处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处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联系电话:
  0591-12329
  补白:
  1、如员工已入职新单位的,需将住宅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持续缴存。
  2、个人账户应由单位经办先至承办银行处理“封存”手续后方可请求提取。3、提交资料的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上述内容来源于听讼网小编收拾发布,可供参考,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如需求更多的法令回答,可在线咨询听讼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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