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公积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00:46关于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未再工作提取公积金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处理条件:
员工因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未再工作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
处理资料:
1、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有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宅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4、处理时需面签一份“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请求”的承诺书。
5、别人代理的,需另供给代理人有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处理程序:
1、网上申报
2、提交资料
携带好相应的资料到处理部分提交资料
3、中心审阅
政府部分审阅提交的资料
4、收取公积金
经过审阅后,收取公积金
收费规范:
免费
处理时限:
当场办结
处理地址:
1.城区处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处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联系电话:
0591-12329
补白:
1、如员工已入职新单位的,需将住宅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持续缴存。
2、个人账户应由单位经办先至承办银行处理“封存”手续后方可请求提取。3、提交资料的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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