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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星公司诉防城港公司等提单侵权纠纷案评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03:17
    [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晓星香港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我国船务署理公司防城港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我国外运广西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我国农业银行梧州分行    1997年2月25日,晓星公司与香港智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得公司)签定一份《购销尿素合同》,约好由晓星公司供给智得公司尿素28 000吨,单价200美元/吨。根据该合同,1997年3月10日智得公司又与广西防城港进出口公司第六分公司(以下简称六分公司)签定一份《售货合同》,约好由智得公司供给六分公司尿素28 000吨,单价为210.8美元/吨,价格条件为CIFFO我国防城港,总金额为5 902 400美元。付款条件为需方在1997年3月19日前开出不行吊销远期180天信用证。1997年4月3日,智得公司租借“西莱尔”轮将晓星公司供给的28 000吨尿素运至防城港。“西莱尔”轮开出正本提单一式三份交由晓星公司收执。货到港后,六分公司托付防郊外代(实为广西外运)理货报关,防郊外代向海关申报并处理了9000吨尿素的通关手续。4月17日,六分公司、梧州农行分别向防郊外代出具保函,确保赶快提交正本提单,并要求防郊外代放行提货。4月18日至7月19日,防郊外代共放行货品9000吨给六分公司。因为六分公司未能开出许可证、银行亦不答应开出信用证,为了确保两边的利益,7月21日,晓星公司与六分公司、智得公司签定《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约好:甲方(六分公司)有必要确保乙方(晓星公司)的本钱,购买价按乙方本钱价194美元/吨核算,甲方采纳开立其他货品信用证贴现给智得公司转交给乙方作为尿素货款,并约好了信用证的开证时刻、银行以及金额的组织,最迟不能超越8月15前须悉数贴现付清货款;乙方确保活跃合作甲方处理报关及清关作业,不能错失7月、8月农用尿素出售时节;如甲方未能按上述履行,全部丢失由丙方(智得公司)担任。合同签定后,因为没有进口许可证,防郊外代无法清关。1997年9月11日,防城港海关以货品超期未报关为由提取变卖了“西莱尔”轮所载的19 245.8吨尿素,扣除税款等费用后,于1998年6月12日告诉防郊外代,要求其告诉收货人处理退款手续。但要求广西外云告诉收货人向海关提交货品的进口单证及配额证明。不能提交的,按有关法规作没收处理,价款上缴国库。1998年4月22日,晓星公司将一份正本提单交智得公司转六分公司,以便六分公司向海关处理19 000吨尿素的退款手续。同年11月晓星公司将六分公司诉至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承认其是“西莱尔”轮全套正本提单的持有人,海关变卖“西莱尔”所载19 245.8吨尿素的余款16 702 311.55元为其一切。经法院掌管调停,两边自愿达成协议:六分公司承认晓星公司是“西莱尔”轮全套正本提单的一切人,提单项下的19 245.8吨尿素余款16 702 311.55元属晓星公司一切。调停书已收效履行。晓星公司为追索9000吨尿素款,曾于1999年6月1日以有仲裁条款的《售货合同》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驳回申述。期间1998年——2001年晓星公司每年向香港法院、新加坡法院恳求扣船令,以确保本案诉讼时效。2001年3月28日,晓星公司以“西莱尔”轮货品正本提单诉至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原审法院),恳求法院承认三被告无单放货的现实,侵犯了晓星公司具有的提单项下货品的一切权。    原审法院以为:关于本案是否超越诉讼时效问题,晓星公司递送的根据标明,晓星公司在诉讼时效内一向恳求香港及新加坡法院扣押提单项下货品承运人的船只,因而,晓星公司对与承运人负有连带债款的当事人申述,并不超越诉讼时效。关于晓星公司是否本案货品提单的仅有一切人并有权根据提单的法律效能提起侵权之诉的问题。本案触及两个法律联系,一是无正本提单放货、提货损害补偿的法律联系,二是国际货品买卖合同联系。在货品抵港其时,晓星公司合法持有正本提单,是提单项下的货品一切人。防郊外代作为船代和理货人,没有根据货品的正本提单,而是凭保函交给货品给六分公司,违反了国际贸易常规。梧州农行为六分公司无正本提单提货出具保函供给担保,相同违反了国际常规。但是晓星公司并未根据提单的物权向防郊外代、梧州农行建议权力,而是在明知因方针原因未能开出进口许可证、银行不答应开立信用证、防郊外代拆单放行的情况下,仍以国际货品买卖合同货主的身份,与六分公司就价格、付款条件及违约问题从头对货品进行处理,并签定协议书。尤其是付款方法由信用证付出尿素货款改为开立其他货品信用证贴现给智得公司,阐明晓星公司持有的提单不再具有物权凭据的效能,而仅仅运送合同和交给货品的证明。此外,晓星公司还申述六分公司,要求六分公司要回海关变卖的19 000多吨货品的货款。其行为标明,晓星公司认可了六分公司是提单项下货品的权力人,其对六分公司享有债务,可依法恳求六分公司给付货款。因而,梧州农行向防郊外代出具保函,防郊外代根据货主六分公司的指令放货,不构成对晓星公司的侵权,晓星公司根据没有物权效能的提单,建议三被告侵权并要求补偿提单项下9000吨尿素的货款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撑。晓星公司与六分公司的货款胶葛应另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关于“依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法获得产业的,产业一切权从产业交给时起搬运”的规则,判定驳回晓星公司的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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