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04:31住宅城乡建造部、财务部、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公共租借住宅和廉租住宅并轨运转的告诉
建保[2013]178号
2013年12月2日
各省、自治区住宅城乡建造厅、财务厅、开展变革委,北京市住宅城乡建造委、财务局、开展变革委,上海市城乡建造交通委、住宅保证房子办理局、财务局、开展变革委,天津市城乡建造交通委、国土资源房子办理局、财务局、开展变革委,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子办理局、财务局、开展变革委,新疆生产建造兵团建造局、财务局、开展变革委:
依据《国务院批转开展变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系变革要点作业定见的告诉》(国发[2013]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证性安居工程建造和办理的辅导定见》(国办发[2011]45号)等文件精力,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借住宅和廉租住宅并轨运转,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借住宅。现就有关事宜告诉如下:
一、调整公共租借住宅年度建造方案
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宅(含购改租等方法筹措,下同)建造方案调整并入公共租借住宅年度建造方案。2014年曾经年度已列入廉租住宅年度建造方案的在建项目可持续建造,建成后一致归入公共租借住宅办理。
二、整合公共租借住宅政府资金途径
廉租住宅并入公共租借住宅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宅建造的资金来源途径,调整用于公共租借住宅(含2014年曾经在建廉租住宅)建造。原用于租借补助的资金,持续用于补助在商场租借住宅的低收入住宅保证目标。
从2014年起,中心补助公共租借住宅建造资金以及租借补助资金持续由财务部组织,国家开展变革委原组织的中心用于新建廉租住宅补助出资调整为公共租借住宅配套基础设施建造补助出资,并向西藏及青海、甘肃、四川、云南四省藏区、新疆自治区及新疆建造兵团所辖的南疆三地州等财力困难区域歪斜。
三、进一步完善公共租借住宅租金定价机制
各地要结合本区域经济开展水平、财务承受才能、住宅商场租金水平、建造与运营本钱、保证目标付出才能等要素,进一步完善公共租借住宅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
公共租借住宅租金原则上依照恰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宅商场租金水平确认。政府出资建造并运营办理的公共租借住宅,各地可依据保证目标的付出才能实施差别化租金,对契合条件的保证目标采纳租金减免。社会出资建造并运营办理的公共租借住宅,各地可按规矩对契合条件的低收入住宅保证目标予以恰当补助。
各地可依据保证目标付出才能的改变,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助额度,直至依照商场价格收取租金。
四、健全公共租借住宅分配办理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借住宅的请求受理途径、审阅准入程序,进步功率,方便群众。各地能够在归纳考虑保证目标的住宅困难程度、收入水平、请求次序、保证需求以及房源等状况的基础上,合理确认轮候排序规矩,一致轮候配租。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宅一致归入公共租借住宅办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规范履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宅以及在建的廉租住宅项目建成后,要优先处理原廉租住宅保证目标住宅困难,剩下房源一致按公共租借住宅分配。
五、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动并轨运转作业
公共租借住宅和廉租住宅并轨运转是完善住宅保证制度系统,进步保证性住宅资源配置功率的有用办法;是改进住宅保证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是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详细行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住宅保证组织,充分人员,执行经费,理顺体系机制,厚实有序推动并轨运转作业。各地可依据本告诉,结合实际状况,拟定详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