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委拟定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23:19
发布部分:天津市发布文号:津政发[1995]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赞同市体改委拟定的《天津市乡镇企业股份协作制试行方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的问题,请及时陈述。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二日 附: 天津市乡镇企业股份协作制试行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天津市国有小型企业、乡镇集体企业改组和新建股份协作制企业的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股份协作制是以协作制为根底,吸收股份制经济的某些特色,实施劳作协作和本钱协作相结合的一种新式企业组织方式。 第三条 组成股份协作制企业的准则 一、员工准则上应全员入股,本钱与劳作结合。以本企业员工入股为主,也能够吸收部分社会法人股。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协作制的,员工个人股和员工集体股应在企业股本总额中占主体。 二、企业产业由出资方实施按份一切,归于员工集体具有的产业实施一起一切,并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利益同享,危险共担。 三、实施民主处理,表决企业方案实施一人一票制。 四、实施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法。 五、税后赢利提取公积金作为公共积累。 六、坚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集体积累、自主分配。 第四条 股份协作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依法获得法人资历,出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本钱额为限对企业承当职责,企业以其悉数法人产业对企业的债款承当职责,企业享有由股东出资构成的悉数法人产业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当民事职责。企业的产业和合法权益及合理经营活动受国家法令保护,任何机关、集体和个人不得侵略或干与。 第五条 企业要恪守国家法令法规,承受政府依法进行的处理和监督。 第二章 企业的建立 第六条 建立股份协作制企业可采纳原有企业改组和新组成两种方法。 第七条 建立新股份协作制企业,有必要有3个以上自然人一起建议,以合资合劳方式组成。建议人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到工商行政处理机关注册挂号。挂号时应向挂号机关供给下列文件: 一、建议人协议书; 二、企业规章; 三、验资证明; 四、挂号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原有企业改建股份协作制企业,应由员工(代表)大会提出申请,按行政从属联系报区(县)、局同意,企业净财物500万元以上的由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会同主管委(办)同意。报批时应供给下列文件: 一、申请陈述; 二、实施方案; 三、企业规章; 四、员工(代表)大会的有关抉择; 五、由具有资历的财物评价组织出具的企业财物评价陈述及产权归属证明,集体企业只报送验资承认书(占用国有财物的应持国有财物处理部分的财物评价成果承认告诉和国有财物产权挂号表); 六、批阅部分要求供给的其他有关文件。 原有企业改建股份协作制企业持批阅部分的同意文件及本方法第七条规则的文件,向工商行政处理机关处理改变挂号,并到有关部分处理相应改变手续。 第九条 企业有必要按照本方法拟定企业规章。企业规章对企业、股东、董事、监事、厂长(或司理)具有约束力。 企业规章有必要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名称和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