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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18:24
离婚案子中土地承揽运营权怎么切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
(一)薪酬、奖金;
(二)出产、运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规则,离婚时,夫妻的一起产业由两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产业的具体情况,照料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准则判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揽运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维护。因而,维护离婚一方的家庭土地承揽运营中享有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在处理离婚案子中触及土地承揽运营权益切割时咱们应当留意些什么?
首要应当把握农村土地承揽运营权的性质以及是否具有可切割性。《土地承揽法》第十五条规则,家庭承揽的承揽方是本团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在我国普遍推行以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揽责任制。土地一切权归于团体或许国家,而土地承揽运营权则能够归农户运用,土地和运营权是相别离的。依据我国“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方针,假如夫妻两边离婚后,土地承揽运营权是否能够切割呢?《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那么,依据土地承揽法第十五的规则,夫妻一方婚前及获得的土地承揽运营权,是否能够归于婚前个人产业呢?咱们以为,尽管夫或妻参加该户并没有添加土地,可是该土地承揽运营权不该归于个人婚前产业,后参加的夫或妻一方应享有按农户现有人口平等分配的比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揽合同胶葛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则,承揽方是夫妻的,在承揽合同实行期间免除婚姻关系时,就其承揽运营的权力未达成协议,且两边均具有承揽运营主体资格的,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子时,应当依照家庭人口、白叟的奉养、未成年子女的抚育等具体情况,对其承揽运营权进行切割。从此,咱们能够看出,土地承揽运营权是能够在离婚案子中切割的。
其次,在确认了农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能够在离婚案子中切割后,咱们应当确认在处理该类案子的办法。笔者以为,能够采纳平等切割、轮番播种以及以租借办法由一人承揽一人享用租金收益。在采纳平等切割的办法中,先将夫妻一起承揽运营的土地按份区分,由各自独自承揽,直至承揽合同到期。依据两边协议切割或许由人民法院按平等比例切割。可是无论是何种办法均应当到辖区的村民委员会进行存案。采纳轮番播种办法,是在离婚胶葛中,两边均表明乐意持续承揽运营土地,可是由于土地的数量和地理位置不利于平等切割的,能够经过协议采纳轮番播种的办法,可是轮番播种的不能采纳损坏土地的办法,阻挠次年播种一方的正常播种。采纳租借办法的切割,要求离婚两边协议,约好由一方持续承揽运营土地,可是一方按其所享用比例享用租金收益。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该类案子,还应当遵从下列准则:
1、坚持男女相等的准则、照料子女和困难一方的准则、不危害别人利益的准则和有利于出产日子的准则。
最终,在处理土地承揽运营权切割胶葛中,应当留意的问题。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办法承揽的土地,即便是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签订合同,该土地承揽运营权依然是归于夫妻一起的。
2、在审理离婚案子中,假如夫或妻一方不知道或许因其他原因没有切割土地承揽运营权的,其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能够再次向人民法院独自提起切割夫妻产业的诉讼。
3、关于离婚案子中,夫或妻一方存在差错,是否能够依据婚姻法规则,对其少切割。
笔者以为土地是具有保证功用的,不能由于对方差错而少分,对方的差错责任少分产业应当体现在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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