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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事人虚假陈述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13:56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矩了七种依据办法,即:书证、依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说、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故当事人的虚伪陈说应视为伪证的一种办法。俗话说打官司便是打依据”,从必定意义上讲,法院的审判活动便是环绕依据的检查和确定打开的,对依据的采信与否是法院精确适用法令、公平裁判的根底,其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利益的驱动诱使当事人作出虚伪陈说,但不可否认的是,当事人虚伪陈说这种伪证办法相关于证人作出虚伪证言、鉴定人的虚伪鉴定结论等伪证办法而言,冲击力度却不大,已经成为法官审判案子的限制瓶颈之一。笔者翻阅卷宗发现,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做虚伪陈说的景象不在少数,如离婚诉讼中夫妻产业的切割、返还彩礼以及欠款胶葛等案子中较为遍及,乃至形成了错案。当事人作为胶葛发作的亲历者,其陈说关于案子现实的确定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怎么完善当事人陈说”准则,削减当事人虚伪陈说形成的损害,已成为每个法令人需求考虑的问题,笔者试经过分析当事人虚伪陈说发生的原因、论述当事人虚伪陈说发生的损害结果以及怎么构建反当事人虚伪陈说准则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发生活跃的作用。一、当事人虚伪陈说发生的原因1、利益的驱动。俗话说利之地点,其微必争”,当事人为何会作出虚伪陈说,毋庸置疑,对利益的寻求才是底子地点。当事人为了到达胜诉得到利”,就天然在依据上不择手段了,而相关于其他伪证而言,当事人虚伪陈说无疑是最便利、最便利、最省力的一种办法,所以当事人为到达利”之意图天然就会挑选虚伪陈说的办法。2、法令部分之间的不协调,也是当事人虚伪陈说屡禁不止的又一原因。通观《刑法》及其修正案,咱们能够发现,对民事诉讼中的首要伪证行为不能追查刑事责任。按照罪刑法定”的准则,不管是伪证罪仍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波折作证罪只是涉及到刑事诉讼中,而关于《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矩的假造、消灭依据的行为能够追查刑事责任与《刑法》的罪名规划上没有联接,该准则形同虚设,实际上民事诉讼中的伪证行为无法追查刑事责任,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立法缺点。3、关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虚伪陈说等作伪证行为处分力度小,震慑力不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矩:诉讼参与人或许其别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情节的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一)假造、消灭重要依据,阻碍人民法院审理案子的;(二)以暴力、要挟、贿买办法阻挠证人作证或许指派、贿买、要挟别人作伪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第80条规矩:……..,当事人或许其他诉讼参与人假造、消灭依据,供给假依据,阻挠证人作证,指派、贿买、钳制别人作伪证,或许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冲击报复的,按照《民事诉讼法》榜首百零二条的规矩处理。”通观民诉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伪证的制裁力度也仅限于此,即罚款和拘留。其间对个人的罚款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相关于曩昔的民诉法罚款1000元而言,罚款数额进步不少,可是这并没有解决问题的底子。榜首,相关于标的额较大的经济案子,动辄几十万、成百万、乃至上千万,冒一万元的罚款的危险,而作如此大标的案子的伪证适当划得来, 如此以来违法本钱远远低于遵法本钱,关于一个诚信缺失的人而言,谁不肯作伪证?第二,民诉法关于罚款只是规矩了大约的概括,而没有对具体情况作出详尽的区分,也有或许导致处分的不公平,司法腐败的繁殖。关于罚款数额的设定,应依据案子的标的额以及形成的损害结果来进行细化,以此来阻止不法不公现象的呈现。4、民法上遵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矩,该规矩在有利于诉讼的一起,也是伪证呈现的又一准则原因。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所以在依据的巨大王国里,不可避免的会呈现伪证,更简单呈现当事人虚伪陈说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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