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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赔偿纠纷案件审理的法律误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17:08
在身体呈现健康问题时,咱们都会到医院进行检查及就医,在医治过程中假如需求进行大型的外科手术,常常会呈现医疗人员在施行医疗过程中存在侵略患者权力的状况,例如运用药物与奉告的不符等。那么,呈现这种状况严峻的或许会触及医疗侵权补偿胶葛,而医疗侵权补偿胶葛案子的审理是否存在什么法令误区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医疗侵权补偿胶葛案子审理的法令误区
现在关于医疗侵权胶葛处理的现行实体法规范,首要存在于《民法通则》、《关于贯彻履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医疗事故处理法令》(以下简称《法令》)及《关于审理人身危害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等法令、法规和司法解说之中。在这种诸法并存的状况下,法院面临着是适用民法通则(及人身危害补偿解说和精力危害补偿解说),仍是适用《法令》的问题。在《法令》施行后(人身危害补偿解说发布前), 最高法院于2003年1月6日发出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法令审理医疗胶葛民事案子的告诉》。该告诉规则,“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补偿胶葛,参照法令的有关规则处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补偿胶葛,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则”。最高法院的告诉从审判视点建立了审理医疗侵权补偿案子 “区别不同类型别离适用法令”的准则。因而,我国现阶段医疗侵权补偿施行“双轨制”(也称为二元化),即医疗事故侵权危害补偿胶葛适用《法令》,一般医疗侵权危害补偿胶葛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法令和司法解说的有关规则。
一、双轨制的具体表现
1、胶葛性质分为医疗事故危害补偿和非医疗事故危害补偿。医疗侵权危害补偿胶葛,本质是医疗安排因医疗差错致患者生命健康危害这一特别领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民事补偿胶葛,在民事侵权系统中归于医疗差错侵权危害补偿类。可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说却把医疗侵权危害补偿胶葛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引起的医疗补偿胶葛;另一类对错医疗事故侵权行为或许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引起的医疗侵权补偿胶葛。尽管这两类胶葛都与医疗行为有关,可是发作的原因不同,前者致害的原因以构成医疗事故为条件,而后者致害的原因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差错行为。
2、判定性质分为医学判定(医疗事故判定)和司法判定(医疗差错判定)。我国现在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说把医疗差错判定的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构成医疗事故的特别医疗差错判定,即医学判定;另一类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一般医疗差错判定,即司法判定,两者均是公民法院确认医疗安排有无差错及差错程度巨细的重要依据。
3、判定安排分为医疗事故判定安排和医疗差错判定安排。我国现在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说把医疗侵权危害补偿胶葛分为医疗事故危害补偿胶葛和非医疗事故危害补偿胶葛,相应地把医疗差错判定安排区别为医疗事故判定安排和医疗差错判定安排。法定的医疗事故判定安排为医学会(设区的市级当地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统辖的县(市)当地医学会担任安排初次医疗事故技术判定作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医学会担任安排再次判定作业。);法定的医疗差错判定安排为从属公民法院的司法判定安排和从属司法行政管理的司法判定安排。
4、判定规范分为医疗事故人身危害判定规范和一般人体危害程度判定规范。医疗事故人身危害判定规范适用于特别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导致的人身危害,一般人身危害判定规范适用于一般医疗差错导致的人身危害。
5、法令适用区别为适用《法令》和适用民事法令、司法解说,即特别医疗侵权行为——医疗事故适用《法令》;一般医疗侵权行为——非医疗事故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令和司法解说(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法令〉审理医疗胶葛民事案子的告诉》)。
6、补偿规范分为医疗事故补偿规范和一般人身危害补偿规范。就医疗侵权行为而言,特别医疗侵权行为——医疗事故适用医疗事故补偿规范;一般医疗侵权行为 ——非医疗事故适用司法解说确认的一般人身危害补偿规范(《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关于审理人身危害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7、救助机制分为行政调停和民事诉讼。医疗事故补偿争议双采行政调停和民事诉讼机制(对医疗事故补偿,医患两边能够洽谈处理;不愿意洽谈或许洽谈不成的,当事人能够向卫生行政部分提出调停请求,也能够直接向公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非医疗事故补偿单采民事诉讼机制。
二、双轨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
医疗侵权补偿施行双轨制,影响了医、患两边不同的诉讼寻求:医者为寻求最低极限的补偿,不管其医疗差错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均会竭力主张医疗事故判定,并要求适用《法令》进行实体处理(按法令规则,不构成医疗事故则医疗单位不承当补偿职责,即便构成医疗事故,按法令补偿的数额也远远低于一般人身危害补偿规范;而患者为寻求最大极限的补偿,即便医者的医疗差错行为或许构成医疗事故,也绕开医疗事故判定而要求司法判定(医疗差错判定),并要求按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确认的高补偿规范承当医疗侵权补偿职责。双轨制的消沉结果非常显着:患者的人身权力遭受医疗差错行为相等危害却享用不相等的补偿待遇;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是侵略患者人身权力案子中结果最严峻的景象,但按照《法令》取得的补偿却不是最高的,这种失衡会不坚定大众对法令的决心,发生很多的诉讼投机行为。
这里有必要讨论一下《法令》的法令位置。笔者以为,《法令》首要应当被理解为是关于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其次,《法令》还能够被理解为是关于医学会设置医疗事故技术判定的安排、安排和施行医疗事故技术判定, 为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洽谈处理其争议和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供给专门辅佐的行政法规,是医学会施行判定的行政法规上的依据。但《法令》并不能当然成为法院审理医疗侵权补偿案子( 尽管是其间的一部分案子)的法令依据。现行《法令》关于医疗事故补偿规模和补偿规范的规则,只要在其拟定得到了人大(或其常委会) 的特别授权(不管是经过法令仍是经过决议), 而且该项授权之意图是指示国务院为法院审理医疗事故补偿案子拟定补偿规范的状况下,或许在法令清晰作出了比如“行政法规对医疗事故补偿作出规则的,适用行政法规”之类的规则的状况下, 才有或许成为法院审理医疗事故补偿案子的依据。现行《法令》明显并不具有这样的条件。最高法院以危害构成原因作为法令适用的区别规范是不科学的。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是公民法院适用法令的一项重要准则。不少专家学者以为,就医疗侵权行为规则而言,《法令》是特别法,《民法通则》则是普通法,应当优先适用《法令》。对此类知道笔者不能苟同。《中华公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清晰规则:“同一机关拟定的法令、行政法规、当地性法规、自治法令和单行法令、规章,特别规则与一般规则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则”。该法第八十七条一起规则:“法令、行政法规、当地性法规、自治法令和单行法令、规章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有关机关按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则的权限予以改动或吊销:……(二)下位法违背上位法规则的;……”从以上规则咱们不难看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真实意义是指同一位阶的法令、法规、规章等,特别规则与一般规则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则,而不是指下位阶的法规、规章与上位阶的法令、法规、规章不一致的,适用下位阶的法规、规章。《法令》与《民法通则》是下位法与上位法的联系,不具有可比性。咱们充其量只能说在医疗危害行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形状,在《法令》作出了特别规则,但绝不行因而得出《法令》是特别法的定论。
最高法院关于医疗胶葛案子法令适用施行双轨制的告诉及答记者问表现了其在法令适用方面临现存行政立法的过度依靠、在司法解说方面临行政见地的过度尊重的传统,该告诉在宪法意义上否定了《民法通则》作为民事根本法的位置和相对于行政法规的上位法特点,有损于我国民事法令制度的一致,违背了行政权与司法权各自独立的准则;在本质上改变了《民法通则》的适用规模, 然后侵略了人大的立法权, 不坚定了国家权力机关与审判机关、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宪法联系;在事实上否定了法院有必要忠诚履行法令、肯定尊重人大国家立法权的宪法准则,没有法令依据地掠夺了医疗事故被害人依据《民法通则》取得实践补偿的权力,赋予了医疗侵权安排承当较轻民事职责的特权,违背了权力救助和权力相等的个人化的人权保证准则。
三、司法主张
综上所述,最高法院的该项告诉及民一庭的答记者问所建立的“区别不同类型别离适用法令”准则不只与法不符,且在司法实践中导致了知道和法令适用上的紊乱。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法令》是在《医疗事故处理方法》基础上修订的,在施行过程中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当地,仍留有职业维护的痕迹,且归于行政法规,法令效力不高。笔者以为有必要提高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的法令层次,主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令方式公布《医疗事故处理法》,内容应当包括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胶葛。
一方面,医疗事故处理作为社会热门,与人的生命休戚相关,以法令的方式公布更能表现党和政府对公民生命的尊重和对人的关心;另一方面,该法急需扩大的一些新内容,而有些触及公民根本权力义务的内容有必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权拟定。
还有很重要一点,医疗事故处理是卫生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然《执业医师法》和《献血法》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那么《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才干与此相和谐。当然从总的结构来说,医疗胶葛处理仍属民事领域,所以在拟定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法》时,在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上要注意与《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联接和谐,不行对立。
新法应当废弃双轨制,施行单轨制。医疗侵权危害补偿废弃双轨制,施行单轨制,可归为五一致,即:医疗侵权危害补偿胶葛性质一致定性为医疗差错侵权危害补偿胶葛,不再区别为医疗事故侵权补偿胶葛和非医疗事故侵权补偿胶葛两类;医疗差错判定性质不再区别为构成医疗事故的特别医疗差错判定和不构成医疗事故的一般医疗差错判定,一致定性为医疗差错判定; 医疗差错导致的人身危害判定规范不再区别为卫生部拟定的医疗事故人身危害判定规范和司法部拟定的一般人身危害判定规范,一致履行司法部拟定的人身危害判定规范; 医疗侵权危害补偿项目和规范一致,不再区别为医疗事故补偿规范和非医疗事故补偿规范; 医疗侵权危害补偿法令适用一致为民事法令和司法解说,不再“区别不同类型别离适用法令”。
在新法拟定和施行前,可行的计划是:由最高法院以司法解说清晰规则医疗侵权补偿法令适用一元化,即适用《民法通则》及人身危害补偿解说和精力危害补偿解说。一起,立法部分应抓住拟定特别法令,使法令适用得到一致。
尽管在对医疗侵权补偿胶葛案子的审理还存在误区和缺乏,可是相关部分及时出台了相关的应对办法来削减此类案子中受害者的丢失,并赶紧完善相关法令条款中的误区,为今后再呈现同类案子时供给法令依据。假如对相关问题还需求进一步了解的,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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