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法律法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06:51跟着房价的增值,许多人盯上了乡村的宅基地,所以有了乡村宅基地的流通。那么这乡村宅基地是否能够流通,有关乡村宅基地流通的法令法规都有什么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宪法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则:“任何安排或个人不得侵吞、生意或许以其他方式不合法转让土地。土地的运用权能够按照法令的规则转让。”该条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严厉制止生意,宅基地运用权转让需按照法令规则的准则。
二、法令
《土地管理法》作为现行调整土地管理方面的专项法令,第八条确立了包含宅基地所有权在内的各种类型土地的所有权,规则:“乡村和城市市郊的土地,除由法令规则归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归于农人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归于农人集体所有。”
该法第六十二条对乡民建房用地(宅基地)作了规则:“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乡村乡民建住所,应当契合乡(镇)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并尽量运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乡村乡民住所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由县级人民政府赞同;其间,触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处理批阅手续。”“乡村乡民出卖、租借住所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赞同。”
该法第六十三条对触及宅基地运用权在内的集体土地运用权的流通作了规则:“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运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许租借用于非农业缔造;可是,契合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并依法获得缔造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吞并等景象致使土地运用权依法发作搬运的在外。”
关于宅基地能否典当,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则:“下列产业不得典当:……(二)犁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运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则的在外……。”第三十四条规则:“下列产业能够典当:……(五)典当人依法承揽并经发包方赞同典当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运用权……。”根据该法,宅基地运用权不能独自典当。
什么是乡村宅基地
乡村宅基地,是乡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所基地而占有、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含现已缔造房子、建过房子或许决议用于缔造房子的土地,现已缔造房子的土地、建过房子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寓居的土地以及预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任何安排或个人不得侵吞、生意或许以其他方式不合法转让土地。土地的运用权能够按照法令的规则转让。”该条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严厉制止生意,宅基地运用权转让需按照法令规则的准则。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