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索要加班费相关法律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18:57
北京市朝阳区的郭女士元旦期间与家里的保姆闹起了别扭,原因是保姆向她索要1月1日至1月3日这三天的加班费。郭女士不解,最初签定的协议中并没有触及加班费的内容,家政人员有权向雇主讨要吗?
保姆元旦索要加班费
2010年11月,郭女士经朋友介绍雇了一名保姆,并与保姆签定协议,约好每月薪酬2000元,歇息4天。本年元旦期间,因为郭女士和老公都要加班,原计划回老家的保姆也被逼持续在家做家务。
保姆提出,元旦度假期间持续带孩子、照料白叟、做家务,也应算是加班,也应付出加班费。想到保姆平常既勤快又辛苦,郭女士给了保姆500元作为加班费,但郭女士仍有疑问,“保姆要加班费,有什么根据吗?”
雇佣保姆属劳务联系
针对这个问题,笔者咨询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劳作人事部作业人员严小虎。严小虎表明,保姆和雇主之间不存在劳作联系而归于雇佣联系。《劳作法》的适用目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别经济组织和与之构成劳作联系的劳作者,而雇主和保姆之间是一种雇佣联系,所以不能适用法定节假日薪酬等待遇。
只有当保姆与家政公司签定了正式劳作合同,被家政公司差遣到用工家庭作业,保姆才干享用劳作法规则的社保、工伤、加班薪酬、带薪度假等应享有的待遇。
家政服务公司归于特别的用工方式,并不是因为保姆的身份而不能享用节假日的薪酬待遇,假如保姆地点的家政服务公司实施的是职工制,保姆与该公司签定了劳作合同,存在劳作联系;那么保姆在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用应该由该公司合理付出,不然现行的加班薪酬规则无法掩盖这一类保姆。因而,郭女士与保姆之间归于劳务联系,而不是劳作联系。
加班费问题还需洽谈
已然与家政公司构成劳作联系可享用许多福利,为何一些保姆挑选直接与用工家庭树立劳务联系呢?,这与保姆法律意识淡漠、家政公司收取较高中介费以及用工家庭对保姆的信赖度有关。
雇佣两边可将加班费怎么付出等问题,在构成劳务联系之初就写入用工协议,呈现胶葛后有据可依。
保姆元旦索要加班费
2010年11月,郭女士经朋友介绍雇了一名保姆,并与保姆签定协议,约好每月薪酬2000元,歇息4天。本年元旦期间,因为郭女士和老公都要加班,原计划回老家的保姆也被逼持续在家做家务。
保姆提出,元旦度假期间持续带孩子、照料白叟、做家务,也应算是加班,也应付出加班费。想到保姆平常既勤快又辛苦,郭女士给了保姆500元作为加班费,但郭女士仍有疑问,“保姆要加班费,有什么根据吗?”
雇佣保姆属劳务联系
针对这个问题,笔者咨询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劳作人事部作业人员严小虎。严小虎表明,保姆和雇主之间不存在劳作联系而归于雇佣联系。《劳作法》的适用目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别经济组织和与之构成劳作联系的劳作者,而雇主和保姆之间是一种雇佣联系,所以不能适用法定节假日薪酬等待遇。
只有当保姆与家政公司签定了正式劳作合同,被家政公司差遣到用工家庭作业,保姆才干享用劳作法规则的社保、工伤、加班薪酬、带薪度假等应享有的待遇。
家政服务公司归于特别的用工方式,并不是因为保姆的身份而不能享用节假日的薪酬待遇,假如保姆地点的家政服务公司实施的是职工制,保姆与该公司签定了劳作合同,存在劳作联系;那么保姆在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用应该由该公司合理付出,不然现行的加班薪酬规则无法掩盖这一类保姆。因而,郭女士与保姆之间归于劳务联系,而不是劳作联系。
加班费问题还需洽谈
已然与家政公司构成劳作联系可享用许多福利,为何一些保姆挑选直接与用工家庭树立劳务联系呢?,这与保姆法律意识淡漠、家政公司收取较高中介费以及用工家庭对保姆的信赖度有关。
雇佣两边可将加班费怎么付出等问题,在构成劳务联系之初就写入用工协议,呈现胶葛后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