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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赔偿的司法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15:02

    行政补偿的司法程序又称行政补偿的诉讼程序,是法院依据补偿恳求人的恳求,按照国家补偿法及有关法令、法规对补偿争议作出裁判的程序。《行政诉讼法》第17条与《国家补偿法》第9条第2款的规矩确立了以诉讼程序终究处理行政补偿争议而进行的诉讼。一、行政补偿诉讼的受案规模的一般规矩  张步洪《判解与使用》P74
依据《行政诉讼法》,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子的规模仅限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行政补偿诉讼适用该法关于行政诉讼规矩的一般规矩,《国家补偿法》扩展了行政补偿诉讼的受案规模。依据该法规矩,行政补偿诉讼的受案规模,既包含《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矩的详细行政行为形成危害引起的行政补偿争议,也包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违背行政责任的行为形成危害引起的行政补偿争议。
行政补偿诉讼的申述条件
1、同时提起行政补偿诉讼的申述条件 
(1)提申述讼的人原则上应是行政侵权的相对人。作为受害人逝世的,其承继人和其他有抚育联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补偿。
(2)有清晰的被告。确认被告的一般规矩 
(3)有详细的诉讼恳求和相应的事实依据。
(4)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及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5)提起行政补偿诉讼必须在法令规矩的时效内提出。
2、独自提起行政补偿诉讼的申述条件 
除具有前面的几个条件外,还要求补偿恳求人在独自提起行政补偿诉讼前,已先向补偿义务机关提出补偿,即通过先行处理程序。加害行为为详细行政行为的,该行为以被确以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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