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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辞职能否得到补偿或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04:24
《劳作合同法》相关规则,劳作者离任应当提早三十日书面告诉单位。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随时免除劳作合同:在试用期内应提早三日告诉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的;未按劳作合同约好付出劳作报酬或保证劳作条件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作者人身安全的。
劳作合同签定后,经洽谈能够免除,免除劳作合同一般都会触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两边洽谈一致也要付出经济补偿金。《劳作法》第24条规则:“经劳作合同当事人洽谈一致,劳作合同能够免除”。第28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 26条、第27条的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给予经济补偿”。劳作部《违背和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第5条规则:“通过劳作合同当事人洽谈一致,由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越十二个月。作业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规范发给经济补偿金”。依据上述规则,免除劳作合同,假如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需要依法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那么假如是职工自动辞去职务能否得到补偿或补偿?
答:假如职工是因为以上景象之一的,劳作者能够马上辞去职务并能够要求用人单位补偿。可是若用人单位没有差错,职工提出辞去职务,适用《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作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劳作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告诉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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