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立法的社会经济条件分析及其制度构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09:46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或产业所有人逝世之时留传的产业净值为课征方针征收的税种,人们习气称之为“有钱人税”、“逝世税”,在古埃及、古罗马时期就有关于遗产税的记载。近代遗产税于1598年创立于荷兰,此后,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1703年,意大利于1862年,日本于1905年,德国于1906年,美国于1916年都相继开征遗产税。【1】现在世界上大概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其间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开展我国家。新我国建立后,1950年1月政务院经过的《全国税政施行要则》,规则全国建立14种中心与当地的税收,其间就包含遗产税,但鉴于其时的经济条件而没有开征,此后,在1953年进行的税制修正中遗产税被撤销。1988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研讨开征遗产税,在1994年实施的税制变革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变革中,遗产税被从头建立。【2】随后,遗产税立法方针被写进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同意的“九五”方案、2010年前景方针大纲之中,党的十五大陈述和政府工作陈述中也曾提出要开征遗产税。跟着我国变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人民生活水平敏捷进步,我国进行遗产税立法的各项条件现已根本老练。本文拟就遗产税立法的条件、方针方针、税制形式、根本要素、方针主张等相关问题加以讨论。
一、我国遗产税立法的社会条件剖析
变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入的改变,人民生活水平大幅进步,收入敏捷添加,与此相伴,我国进行遗产税立法的条件也日渐老练。
(一)我国在变革开放前,实施低工资、低收入的分配制度,人民生活并不殷实,客观上没有开征遗产税的经济根底,即便开征,也只能是无源之税。变革开放今后,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个人财富的堆集日益增多,社会上呈现了越来越多的有钱人,而且现已构成为一个财主阶级。近20年来,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变革开放初期别离增长了20.7倍和16.5倍,生活水平全体到达小康。【3】到2004年8月底,我国本、外币存款余额现已到达了24.35万亿元,其间,个人储蓄余额有12.14万亿多。【4】以上两组数据证明我国有适当一批人已进入高收入阶级,跻身于财主队伍,这为我国遗产税的开征供给了可观的税源根底。跟着我国变革开放向纵深开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经过合法的途径获得更多的财富,而这又不断稳固、扩展了遗产税的税源。
(二)社会条件
变革开放以来,跟着我国经济的开展和个人收入分配方法的多样化,我国居民收入在全体水平敏捷进步的根底之上,个人收入之间的距离也在不断扩展,贫富分解现象日趋显着。据报道,2000年城乡全体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到达0.471,超越了世界公认的警戒线,占总户数20%的最富有户收入占悉数收入的51%以上,20%的低收入户只占4%左右,两者之比从变革初期的4.51扩展到12.661;年平均收入挨近和超越20000元的占总人口的3.5%左右,而一半以上人口的年平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5】不同收入阶级构成“金字塔”型散布,但世界上公认的比较合理的收入散布应该是“橄榄”型,即中等收入阶级人数最多,高收入阶级与低收入阶级人数较少。此外,现在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黑色收入”与“灰色收入”又人为加大了贫富距离在外观上的体现程度。以上状况充分说明,我国社会财富向少数人会集的趋势日益严峻,贫富距离日益扩展。合理、适度的分配距离有益于经济的开展,这已为变革开放的实践所证明,可是严峻的分配不公将会导致社会矛盾的增多,不利于社会的安稳,一起还会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变革失掉决心,伤害部分社会成员的积极性,而这全部将会阻止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开展。因而,国家应该伸出“有形之手”,经过税收杠杆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以坚持社会分配的相对公正。遗产税作为一种产业税,以社会成员的存量财富为课征方针,具有适当大的收入再分配效果,是完成该方针的一个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