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程序之审批权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7 18:19
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政府是能够征收别人的土地运用权的,假如要进行土地征收的话,是需求满意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的。政府是需求有相应的土地征收权限的,那么,土地征收程序之批阅权限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1、土地征收的批阅机关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则,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赞同: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越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则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赞同,并报国务院存案。
2、土地征收的批阅权艰是怎么区分的?
按照该规则,我国土地征收的批阅主体有两级:一级是国务院,国务院行使对基本农田、超越35公顷的犁地和超越70公顷的其他土地征地批阅权。另一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行使上述三项规则之外的批阅权,一起批阅有必要报国务院存案。
3、批阅规划和条件
(1)契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归入年度土地利用方案;
(2)土地补偿规范合法;
(3)地类面积精确,权属无争议;
(4)存在违法用地的已依法查处;
(5)契合国家产业方针和集约、节省用地及供当地针;
(6)执行犁地占补平衡;
(7)文字及图件资料契合报批要求。
4、征地批阅所需的资料
报国务院赞同独自选址建造项目用地资料目录:
(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造项目用地请示文件;
(2)市(州)国土资源局建造项目用地检查定见;
(3)建造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
(4)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5)建造项目用地申请表;
(6)建造用地预批阅复文件;
(7)建造项目赞同、核准或存案文件;
(8)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审阅文件;
(9)县(市、区)政府的许诺、阐明;
(10)国土资源部分关于是否赞同压覆矿产资源的阐明;
(11)国土资源部分关于是否坐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资料和存案表;
(12)运用林地审阅赞同书;
(13)勘察定界界址点坐标效果表;
(14)弥补犁地项目编号;
(15)补划基本农田地块鸿沟拐点坐标表。
报省政府赞同独自选址建造项目用地报批资料目录:
(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造项目用地请示文件;
(2)市(州)国土资源局建造项目用地检查定见;
(3)建造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
(4)建造项目用地申请表;
(5)建造用地预批阅复文件;
(6)建造项目赞同、核准或存案文件;
(7)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8)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审阅文件;
(9)县(市、区)政府的许诺、阐明;
(10)国土资源部分关于是否赞同压覆矿产资源的阐明;
(11)国土资源部分关于是否坐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资料和存案表;
(12)运用林地审阅赞同书;
(13)勘察定界界址点坐标效果表;
(14)弥补犁地项目编号;
(15)补划基本农田地块鸿沟拐点坐标表;
(16)土地利用方案通知书。
报省政府赞同的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资料目录:
(1)市(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年×批次建造用地请示文件;
(2)市(州)国土资源局×年×批次建造用地检查定见;
(3)建造用地呈报"一书三方案";
(4)市、县政府的许诺、阐明;
(5)依法以划拨、协议出让方法供地的建造用地项目,应供给建造用地预批阅准文件;
(6)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图确认的城市建造用地规划控制图;
(7)勘察定界界址点坐标效果表;
(8)弥补犁地项目编号;
(9)土地利用方案通知书。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1、土地征收的批阅机关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则,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赞同: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越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则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赞同,并报国务院存案。
2、土地征收的批阅权艰是怎么区分的?
按照该规则,我国土地征收的批阅主体有两级:一级是国务院,国务院行使对基本农田、超越35公顷的犁地和超越70公顷的其他土地征地批阅权。另一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行使上述三项规则之外的批阅权,一起批阅有必要报国务院存案。
3、批阅规划和条件
(1)契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归入年度土地利用方案;
(2)土地补偿规范合法;
(3)地类面积精确,权属无争议;
(4)存在违法用地的已依法查处;
(5)契合国家产业方针和集约、节省用地及供当地针;
(6)执行犁地占补平衡;
(7)文字及图件资料契合报批要求。
4、征地批阅所需的资料
报国务院赞同独自选址建造项目用地资料目录:
(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造项目用地请示文件;
(2)市(州)国土资源局建造项目用地检查定见;
(3)建造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
(4)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5)建造项目用地申请表;
(6)建造用地预批阅复文件;
(7)建造项目赞同、核准或存案文件;
(8)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审阅文件;
(9)县(市、区)政府的许诺、阐明;
(10)国土资源部分关于是否赞同压覆矿产资源的阐明;
(11)国土资源部分关于是否坐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资料和存案表;
(12)运用林地审阅赞同书;
(13)勘察定界界址点坐标效果表;
(14)弥补犁地项目编号;
(15)补划基本农田地块鸿沟拐点坐标表。
报省政府赞同独自选址建造项目用地报批资料目录:
(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造项目用地请示文件;
(2)市(州)国土资源局建造项目用地检查定见;
(3)建造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
(4)建造项目用地申请表;
(5)建造用地预批阅复文件;
(6)建造项目赞同、核准或存案文件;
(7)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8)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审阅文件;
(9)县(市、区)政府的许诺、阐明;
(10)国土资源部分关于是否赞同压覆矿产资源的阐明;
(11)国土资源部分关于是否坐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资料和存案表;
(12)运用林地审阅赞同书;
(13)勘察定界界址点坐标效果表;
(14)弥补犁地项目编号;
(15)补划基本农田地块鸿沟拐点坐标表;
(16)土地利用方案通知书。
报省政府赞同的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资料目录:
(1)市(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年×批次建造用地请示文件;
(2)市(州)国土资源局×年×批次建造用地检查定见;
(3)建造用地呈报"一书三方案";
(4)市、县政府的许诺、阐明;
(5)依法以划拨、协议出让方法供地的建造用地项目,应供给建造用地预批阅准文件;
(6)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图确认的城市建造用地规划控制图;
(7)勘察定界界址点坐标效果表;
(8)弥补犁地项目编号;
(9)土地利用方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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