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权下放和回收前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09:57“控江路事情”
1979年9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控江路江浦路口,值班的交通民警阻止一青年争夺一农人出售的螃蟹时办法不妥,引起大众围观。一些人趁机无事生非。5个半小时之内??这些人进犯多名民警??阻挠小汽车,砸自行车,向公共汽车内掷石块,恣意阻挠、推翻农人的菜车,乱抛蔬菜,争夺过路大众的手表、皮包、皮夹,凌辱妇女。法律界称之为“控江路事情”。它和同期发作在北京、广州等地的一些相似案子一同,成为死刑复核权下放的催化剂之一。
云南杜培武案
1998年4月22日,云南昆明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与昆明市公安局民警王晓湘在一辆警用车内被枪杀。案发后,昆明市公安局民警杜培武被列为仅有的犯罪嫌疑人。因遭到刑讯逼供,杜培武被屈打成招,并被一审判处死刑。杜培武提出上诉,鉴于该案存在依据不全、刑讯逼供等疑点,云南省高院于1999年11月作出二审判定,改判杜培武死缓。
2000年6月,昆明警方破获一个特大杀人盗车团伙。依据该团伙的供述和依据验证,警方确定,该团伙才是杀戮王晓湘、王俊波的真凶。水落石出后,云南省高院宣告杜培武无罪,杜培武得以走出囹圄。
湖北佘祥林案
1994年1月,湖北京山县居民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佘被妻子家人怀疑为凶手。不久,邻近水塘呈现一具无名女尸,公安机关遂对佘祥林立案侦查。9个月后,佘祥林被一审判处死刑。因依据不足,湖北省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1998年,京山县法院以成心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十五年。
2005年3月,“被害”多年的张在玉忽然“复生”归来,冤案得以平反。但此刻,无辜的佘祥林已在铁窗中耗费了11年岁月。
陕西刀下留人案
2001年5月2日,陕西延安人董伟酒后到延安电影院通宵舞厅,因小事与宋阳发作争持并打架。董伟用地砖接连冲击宋的头部,致宋倒地后逃离,宋阳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逝世。延安中院一审判处董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董伟不服,以该案中被害人宋阳也存在差错、一审确定成心杀人依据不足等理由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4月,陕西省高院裁决保持原判。4月27日,署理此案的西安律师朱占平特地赶赴北京申述,最高人民法院传令案子暂缓执行。4月29日,延安刑场上发作了触目惊心的“枪下留人”一幕。
“枪下留人”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复查。2002年9月5日,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评论,确定对董伟判处死刑正确,作出保持死刑判定的裁决。董伟于次日上午9时被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