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社保后是否还可以反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10:14网友发问:
我是从河北老家来到北京打工的,本年33岁。上一年10月,我被本市一家服饰公司招聘为仓库理货工。入职时,公司负责人跟我商议,说我是农村户口,能够在老家交纳新农合稳妥,无须在北京交纳社保,单位每月给我500元社保补助,这样一来我也不必自己付出自付部分了,拿到的薪酬能够悉数归自己。我其时觉得他们说的话有道理,便赞同了,并在他们已打印好的《自愿抛弃由单位交纳社会稳妥费的申请书》上签了字,然后公司又与我签定了三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前些日子,我与老乡聊地利得知,在北京交纳15年社会稳妥后抵达退休年龄时能在北京领养老金,其数额比咱们老家要多,所以我就找单位要求由公司来交纳社会稳妥,但对方不赞同,称我入职时已写过自己在老家交纳社保费的申请书,现在不能反悔,不然就要与我免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反悔吗?
律师回答:
您好,依据《劳动法》第72条的规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必要参与社会稳妥,交纳社会稳妥费,这说明社会稳妥具有强制性。您与单位签定的《自愿抛弃由单位交纳社会稳妥费的申请书》归于违背法令强制性规则,即便履行了其约好或协议也是无效的,因而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免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单位每月给您的500元社保补助属不当得利,您应退还给单位。别的,您与单位还需依照《社会稳妥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社会稳妥法》的相关规则,交纳社会稳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