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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如何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15:02
   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款时,主债款人既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其确保范围内承当确保职责,也就是说连带职责的确保人是没有先诉抗辩权的。
那么,假如连带职责确保没有约好确保期间,债款人能够在多长的期间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呢?
对此,担保法规则,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本约好确保期限的,债款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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