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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权不容侵犯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07:46

【现象】跟着网络的遍及,个人在网络上的隐私权、声誉权遭到危害的现象越来越多,值得媒体人留意。
【事例】“逝世博客”案
2007年12月29日,留学海外多年的31岁的北京女白领姜岩从24层楼跳楼逝世。在自杀之前,姜岩在网络上写下了自己的“逝世博客”,记录了她生命倒计时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并在自杀当天敞开博客空间。之后的三个月里,网络欢腾,姜岩的老公王菲成为众矢之的。网友运用“人肉查找”将王菲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包含名字、相片、住址以及身份证信息和工作单位等悉数宣布。王菲不断收到恫吓邮件;网上被“通缉”、“追杀”、攻击、咒骂、要挟;被原单位解雇……
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略声誉权为由将张乐奕、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边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补偿7.5万元丢失及6万元的精力危害抚慰金。该案被媒体冠为“人肉查找第一案”或“网络暴力第一案”。
2008年12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定:被告张乐奕中止对原告王菲的危害行为,删去刊登在“北飞的留鸟”网站上的《哀莫大于心死》、《静静的》、《心上的月光》三篇文章及原告王菲与案外人东某的合影相片;在“北飞的留鸟”网站主页上刊登向原告王菲的抱歉函;补偿原告王菲精力危害抚慰金5000元、公证费用684元。大旗网和“北飞的留鸟”两家网站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构成对原告王菲声誉及隐私权的侵略,别离判处中止侵权、揭露抱歉,并补偿王菲精力抚慰金3000元和5000元;天边在线因于王菲起诉前及时删去了侵权帖子,履行了监管责任,经判定确定不构成侵权。
【事例剖析】
网络隐私权与网络声誉权
网络隐私权,作为隐私权发展到网络时代的产品,是指天然人在网上享有私家生活安宁和私家信息依法遭到维护,不被别人不合法侵略、知悉、收集、仿制、使用和揭露的一种人格权;也指制止在网上走漏某些个人相关的灵敏信息,包含现实、图画以及诋毁的定见等。①
网络声誉权,是指天然人享有在网上取得网民对其道德、才干等社会形象的公平点评的权力。网络侵略声誉权的行为主要是凌辱、诋毁,而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能够经过电子邮件、网络论坛、留言板(BBS)宣布不妥言辞侵略别人声誉权,使受害人社会点评降低一级。
从上述事例能够看出,张乐奕、网民和网站都有侵略当事人王菲及其家人隐私权、声誉权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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