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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提留土地征收补偿合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12:21
根据我疆土地处理法的规则,国家是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的,而征收土地的时分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而征收补偿款是由村团体处理的,那么村团体提留土地征收补偿是不是合法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村团体提留土地征收补偿合法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令的规则,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经村民委员会的赞同,是能够提留征地补偿款的,而提留的征地补偿款是不能随意移用的。
相关法令规则
《福建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处理法>方法》(2012年批改)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支交给行使土地一切权的团体土地经营处理单位。但被征收的属农人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许自留地,团体土地经营处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适当的土地给农人持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交给被征地农人;团体土地经营处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处理农人日子出路的,能够在获得被征地农人赞同后,统一组织运用。能够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人,但质量和数量不适当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由团体土地经营处理单位与被征地农人洽谈确认。
团体土地经营处理单位依照前款规则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建立专户处理,用于发展生产、组织剩余劳动力以及被征地农人的日子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运用处理方法应当由被征地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认,出入状况至少每六个月发布一次,承受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
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移用、侵吞或许以其他方式不合法运用土地补偿费。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障方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
第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一切,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交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人。
安顿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人的日子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人的社会保障。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一切者一切。
二、团体土地征地手续怎么处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建造用地规模外独自选址的建造项目运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则处理征用团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1、征用团体土地请求:用地单位需求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造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疆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材料,提出用地请求。
2、征用团体土地受理:区、县级疆土房管局承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团体土地请求,经审查对提交文件、材料齐全、契合条件的建造用地请求予以受理。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请求时,应当提交建造项目用地请求书,请求书中应包含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请求单位名称;
2、项目的基本状况,包含立项、规划选址等状况;
3、建造用地基本状况,包含用地方位、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等。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请求时,在建造项目用地请求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材料:
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陈述批复或许其他有关赞同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造项目用地预审陈述;
4、初步设计或许其他有关赞同文件;
5、建造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用犁地的,有必要提出弥补犁地计划;
7、建造项目坐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供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陈述。
拟定征地计划
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要求,根据不同状况拟定征地所需相关计划:
1、建造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区、县疆土房管局只需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和供地计划。
2、建造只占用农人团体一切建造用地的,区、县疆土房管局只需拟定征用土地计划和供地计划。
3、建造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依照相关规则应由国务院赞同的,区、县疆土房管局只需拟定供地计划。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令的规则,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经村民委员会的赞同,是能够提留征地补偿款的,而提留的征地补偿款是不能随意移用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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