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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03:31
行政复议法规则了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能够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可是也有破例景象。哪些事项不能请求行政复议呢?以下是详细的内容。
1、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许其别人事处理决议的,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提出申述。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停或许其他处理,依法请求裁定或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解说
行政复议法第8条排除了下列三种行政复议景象:
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及其别人事处理决议。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渎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根据法令、法规所规则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停或许其他处理。
如劳作部门对劳作争议的调停;《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则的对环境保护办理行政部门就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所做出的处理决议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或请求行政复议。
笼统行政行为。
笼统行政行为原则上不作为行政复议目标,但有破例,如行政复议法第7条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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