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评估费到底应该由谁承担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10:51白领小郑在江苏昆山购买了一套70多万元的二手房,按房产中介要求交了3730元的借款评价费,相当于房子总价的5‰,却底子没有人上门评价,便是花钱拿个陈述。
本年以来,楼市买卖升温,许多购房者在请求二手房商业借款时,往往被要求交纳一笔动辄数千元的评价费。这笔钱该由购房者承当吗?
评价收费标准纷歧且“走过场”
所谓“房产评价费”是指银行在审阅借款时,对购房者典当的房子价值进行评价,以操控借款风险,一般由第三方安排来履行。
多方造访并以购房者身份咨询发现,在上海、北京、济南、南京、南宁等多个城市,向购房者收取房产评价费是普遍现象。大都银即将房产评价作为借款的前置条件,并要求借款请求人承当评价费,由评价公司收取,收费标准为房价的1‰-5‰不等。
上海市民杨女士经过华夏地产购买了一套宝山区的二手房,总价175万元。完结房产过户、银行发放借款前,杨女士忽然接到中介电话,称需交纳一笔1750元的评价费,银行才干放贷。为了顺畅拿下房贷,杨女士如数交纳了这笔费用。
查询发现,房产评价收费标准纷歧,议价弹性很大。“假如房子总价到达500万元,评价费能享用7折优惠。”闻名中介安排德佑地产一名借款专员说。另一家中介工作人员则泄漏,假如能找到熟人打招呼,最低可只收500元。
根据住建部房地产评价标准,注册房地产评价师有必要到评价目标现场,实地查勘评价目标情况,还要现场摄影记载。但许多购房者反映,所谓评价仅仅花钱买陈述的“走过场”。
杨女士说,交完钱就没人再提评价的事,她既没见到评价人员,也没看到评价陈述。昆山白领小郑说,整个进程都没有评价人员进过家门,最终只收到一张标有“预收评价费”字样的收据,连发票都没有。
钱进了谁的口袋?
本年1月,发改委铺开包含房地产价格评价在内的7项服务价格,要求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令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约束服务、指定服务,或截留定价权。
查询发现,虽然银行声明收费是由第三方安排进行,但大都银行均有指定的协作评价安排,顾客能够在三至五家协作安排中“随机”选取。***以买房者身份咨询时,建设银行昆山分行工作人员清晰说,处理借款有必要进行房产评价,并且有必要经过与建行协作的评价安排处理。
“银行指定评价安排,明显掠夺了顾客权益维护法关于顾客自由选择的权力。”上海市顾客权益维护委员会法令与理论研究部主任汪鸫说。
有银职业内人士泄漏,部分银行与评价安排之间存在利益返点,返点的份额乃至可到达一半,银行内部分支行之间、支行与客户经理之间再进行相关利益分配。还有业内人士说,银行一些欠好走账的招待费、活动费,也会让评价安排承当。
即便部分银行现已不要求购房者承当评价费用,但房产中介与评价安排仍旧使用信息不对称向购房者“下手”。以前述杨女士的身份到借款行兴业银行咨询,信贷工作人员奉告,兴业银行底子就没有要求借款者有必要做房产评价。
该不该由顾客承当?
2006年,原建设部、央行、银监会下发《关于标准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典当评价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规则“房地产典当评价准则上由商业银行托付,但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评价费用由托付人承当。”
法令界人士以为,评价是银行内部风控的手法,根据谁托付谁付费准则,商业银行应当承当二手房评价费用,但部分银行及中介要求购房者承当,有乱用强势位置寻求不妥利益之嫌。
曾在房产公司任职的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卫新说:“‘告诉’中说到的‘还有约好’,是银行在少量情况下与假贷人洽谈约好的特殊情况。部分银行疏忽准则条款,将约好条款变成商场常规,使用购房者对业务流程不熟悉、信息不对称,转嫁收费,侵害了顾客权益。”
2013年6月,北京、天津等17个城市的顾客安排提出,对二手房等典当物的评价是商业银行应承当的责任与责任,不该转嫁给顾客。江苏省物价局更明文规则,商业银行应依法承当尽职查询、押品评价等相关本钱,不得强行指定金融顾客到相关安排或企业承受资信查询、典当评价、公证、稳妥等服务,与相关安排或企业完成利益分红。
“银行内部风控需求却让客户买单,暴露出相关部分的监管缺失。”一位银职业内人士说。
在一个买卖活泼的二手房商场,经过前史买卖数据和职业研判,完全能够快捷地了解商场的实在情况。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赵庆民说:“二手房评价相对简略、程序化,过高的收费、丰盛的赢利为各方留出牟利空间,主张物价部分对这笔费用建立上下限进行标准。”
“切断房产评价灰色利益链,仅凭一纸告诉或许当地消协的维权呼吁,难易见效。”中德证券银职业分析师佘闵华表明,期望相关部分进一步标准收费,对当时商场存在的转嫁行为、利益分红等严肃处理,严峻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