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时出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17:17
【代驾时发作交通事端补偿职责事例】
案情介绍:2008年11月13日,温某在外应付时喝醉了酒,为了安全起见,在酒店的协助下打电话叫了刘某为其开车回家,酬劳为100元。刘某在代驾过程中发作事端,追尾撞上在前方行进的王某自行车尾部,王某倒地受伤,构成自行车损毁、王某I级伤残的结果,王某共花费医药费用等8万余元。经交警部门确定,王某正常驾驭自行车,无交通违法行为,不负本起事端职责;刘某驾驭小轿车行为闯祸路段未坚持安全车速,未留意把握路面动态,未确保安全疏通的准则下通行,是形本钱起事端的根本原因,应负本起事端的悉数职责。
【不合】刘某在代驾过程中发作交通事端构成别人危害,职责谁负对此有两种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刘某与温某是雇佣联系,刘某是温某的雇员,王某的丢失应由温某承当,代驾司机刘某有重大过错,应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第二种定见以为,刘某与温某是承包人与定作人的联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条规则:“承包人在完结作业过程中对第三人构成危害或许构成本身危害的,定作人不承当补偿职责。但定作人,指示或许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职责”。 故该起事端的补偿职责应由代驾司机刘某承当,温某没有过错,不承当补偿职责。
【剖析】笔者赞同第一种定见。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某与温某是雇佣联系仍是承包联系,两种法令联系导致的法令结果彻底不同。雇佣联系是指雇员依照雇主的指示,使用雇主供给的条件,以自己的技术为雇主供给劳务,雇主向供给劳务的雇员付出劳作酬劳。承包联系是指承包人依照定作人的要求完结作业,交给作业效果,定作人给付酬劳。承包联系与雇佣联系的区别是:一、两边的法令位置不同,雇佣联系中雇主与雇员构成的是劳作联系,在劳作联系树立和改变时是相等的,在劳作联系树立后雇员关于作业怎么组织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主能够随时组织指挥雇主的作业,具有从属性。承包联系中承包人在完结作业中具有独立性,从头到尾两边当事人位置相等,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不存在分配与遵守联系,承包人对承包活动享有自主分配权,只对劳作效果向定作方担任,定作人对怎么完结作业的组织无权干涉。二、供给作业内容不同,雇佣联系中,雇员供给单纯的劳作力,以满意雇主的需求,在承包合同中,承包方则以其特有的技术供给劳作效果。三、是否需求供给劳作设备不同,雇佣联系中雇员不需供给劳作设备,只需供给劳作力,承包联系中,承包人要自己供给设备,劳作条件以便于完结劳作效果,定作人不须供给劳作设备。
本案中刘某供给的是单纯劳作力,没有供给劳作设备,在代驾过程中也没有彻底自主权,所以刘某与温某是雇佣联系,刘某是温某的雇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九条第一款规则:“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危害的,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雇员因成心或重大过错致人危害的,应当与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雇主承当连带职责的,能够向雇员追偿。”故该起事端的补偿职责应由作为雇主温某承当。代驾司机刘某驾车行为闯祸路段时未坚持安全车速,未留意把握路面动态,未确保安全疏通的准则下通行,存在重大过错,应当与雇主温某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案情介绍:2008年11月13日,温某在外应付时喝醉了酒,为了安全起见,在酒店的协助下打电话叫了刘某为其开车回家,酬劳为100元。刘某在代驾过程中发作事端,追尾撞上在前方行进的王某自行车尾部,王某倒地受伤,构成自行车损毁、王某I级伤残的结果,王某共花费医药费用等8万余元。经交警部门确定,王某正常驾驭自行车,无交通违法行为,不负本起事端职责;刘某驾驭小轿车行为闯祸路段未坚持安全车速,未留意把握路面动态,未确保安全疏通的准则下通行,是形本钱起事端的根本原因,应负本起事端的悉数职责。
【不合】刘某在代驾过程中发作交通事端构成别人危害,职责谁负对此有两种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刘某与温某是雇佣联系,刘某是温某的雇员,王某的丢失应由温某承当,代驾司机刘某有重大过错,应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第二种定见以为,刘某与温某是承包人与定作人的联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条规则:“承包人在完结作业过程中对第三人构成危害或许构成本身危害的,定作人不承当补偿职责。但定作人,指示或许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职责”。 故该起事端的补偿职责应由代驾司机刘某承当,温某没有过错,不承当补偿职责。
【剖析】笔者赞同第一种定见。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某与温某是雇佣联系仍是承包联系,两种法令联系导致的法令结果彻底不同。雇佣联系是指雇员依照雇主的指示,使用雇主供给的条件,以自己的技术为雇主供给劳务,雇主向供给劳务的雇员付出劳作酬劳。承包联系是指承包人依照定作人的要求完结作业,交给作业效果,定作人给付酬劳。承包联系与雇佣联系的区别是:一、两边的法令位置不同,雇佣联系中雇主与雇员构成的是劳作联系,在劳作联系树立和改变时是相等的,在劳作联系树立后雇员关于作业怎么组织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主能够随时组织指挥雇主的作业,具有从属性。承包联系中承包人在完结作业中具有独立性,从头到尾两边当事人位置相等,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不存在分配与遵守联系,承包人对承包活动享有自主分配权,只对劳作效果向定作方担任,定作人对怎么完结作业的组织无权干涉。二、供给作业内容不同,雇佣联系中,雇员供给单纯的劳作力,以满意雇主的需求,在承包合同中,承包方则以其特有的技术供给劳作效果。三、是否需求供给劳作设备不同,雇佣联系中雇员不需供给劳作设备,只需供给劳作力,承包联系中,承包人要自己供给设备,劳作条件以便于完结劳作效果,定作人不须供给劳作设备。
本案中刘某供给的是单纯劳作力,没有供给劳作设备,在代驾过程中也没有彻底自主权,所以刘某与温某是雇佣联系,刘某是温某的雇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九条第一款规则:“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危害的,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雇员因成心或重大过错致人危害的,应当与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雇主承当连带职责的,能够向雇员追偿。”故该起事端的补偿职责应由作为雇主温某承当。代驾司机刘某驾车行为闯祸路段时未坚持安全车速,未留意把握路面动态,未确保安全疏通的准则下通行,存在重大过错,应当与雇主温某承当连带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