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美国家庭雇员签证对A-3/G-5签证持有人的雇佣合同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21:15关于美国家庭雇员签证对A-3/G-5签证持有人的雇佣合同要求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如需以家庭雇员的身份请求A-3/G-5签证,有必要出示雇员与雇主两边一起签署的雇佣合同,其间应包含下列事项:
1、确保薪资不低于一般水平或州/联邦法令规定的最低或平均薪酬(取较大者)。有关美国各地当时的最低薪酬要求,请点击此处,至于当时的一般薪酬水平,请点击此处。
2、在开端作业后90天内,一切敷衍薪酬有必要以支票或转账方式汇入雇员的银行账户。确保雇主或其家族无法访问雇员的银行账户。
3、当雇主为外国外交人员时,应按照现行常规,在薪酬之外为住家佣工供给免费食宿
4、家庭雇员确保在作业期间不会承受其他工作机会
5、雇主确保不会拘留家庭雇员护照,而且雇佣两边均赞同不得要求家庭雇员在作业时间完毕后持续留在雇主处而不支取任何酬劳
6、雇佣合同的重要性在于,其可为家庭雇员供给个人寻求工作确保和人权确保的结构。雇主有必要确保为家庭雇员付出赴美履职、前往雇主所在地以及雇佣联系完毕后返程等方面的游览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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