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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工伤死亡是如何赔偿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8 18:23

工伤法律咨询:兼职人员工伤逝世是怎么补偿的?
1.我公司在上海,有一兼职人员,他本年62岁,每月来我公司大约也就2--3天,于本年9月5日星期六正午因心脏病发作死于我公司,请问我公司应该怎么补偿,(由于是兼职,所以我公司同他并没有签合同及买任何稳妥)
2.他有一爱人,已退休,也有退休薪酬,一个儿子,已成家,还有一孙女大约是上小学1年级,无白叟供养,请问我公司还要给生活费吗
3.他在他的现在公司星期一到星期五上班,在他现在的公司有交四金,那他现在的公司是不是也有补偿
上海法律咨询律师回答:
不是劳作联系,也不属于工伤,单位能够进行人道补偿。
工伤逝世相关常识:
工伤逝世后,依照《工伤稳妥条例》的相关规则,享用工伤待遇。
员工因工逝世,其直系亲属依照《工伤稳妥条例》的相关规则从工伤稳妥基金收取以下费用和补助:
第三十七条员工因工逝世,其直系亲属依照下列规则从工伤稳妥基金收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依照员工自己薪酬的必定份额发给由因工逝世员工生前供给首要生活来源、无劳作能力的亲属。规范为:爱人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白叟或许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添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该高于因工逝世员工生前的薪酬。供养亲属的详细规模由国务院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规则;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详细规范由统筹区域的人民政府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规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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