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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境伦理学的视角对环境法完善的宏观思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02:54
【摘要】跟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环境法律制度日显滞后。本文试从环境伦理学的视点动身,以人类中心主义的根本意义(以人类为中心和人与天然的调和共处)为切入点,从环境权的树立、环境法的立法意图、生态损坏防治的强化、环境救助等微观层面论说环境法的完善。【英文摘要】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environmental legal system lagged evidently in China. This article is plan to make the essential signification of Anthropocentrism (Human-centered,human lives in harmony with nature) as a point, talk about consummating Environmental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nvironmental Ethics, at the level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the legislative purpose of Environmental law, strengthening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ecological damage, environment redress and so on.【关键词】环境法;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英文关键词】Environmental law;Anthropocentrism;Non—Anthropocentrism【写作年份】2007年【正文】一、环境法修正的必要性环境法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环境法指的是污染防治法(也称公害防治法)。广义的环境法的内容包含污染的防治和生态损坏的防治。本文所说的环境法指的是广义的环境法。我国的《环境维护法》自从1979年拟定、1989年修正以来,现现已过了17年的前史,国内和世界的环境问题都有了巨大的改变,呈现了一些新的理论和观念。这些新的理念有些现已在环境单行法规中得到表现,可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维护法》这一环境维护的根本法中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表现。众所周知,我国的《环境维护法》是在方案经济体制的大布景下拟定公布的,所以这一根本法印有太多方案经济的痕迹。在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日,在构建调和社会的布景下,在树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语境中,现有的《环境维护法》现已显得过于掉队,《环境维护法》的修正也显得急迫和必要。二、环境法修正的途径挑选:人类中心主义或许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维护法的修正,需求有理论的辅导。在这一方面,虽然有构建调和社会的大布景,有可继续发展的战略规划,也有循环经济理论的提出。可是笔者以为,想要完全的分析环境法修正所应遵从的更深层次的理论依据,有必要从环境伦理学的视点进行考察。下文将从环境伦理学中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分野开端论说。(一)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人类中心主义是一个具有悠长前史的理论。人类中心主义分为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也称为肯定人类中心主义)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也称为相对人类中心主义)。1、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具有稠密的宗教和哲学颜色。前期基督教的教义把天主看成是全部的操纵,而人类是天主仅有解救的生物,是大天然的主人。其他全部生物都是为了满意人类的利益而存在,人类能够随意的分配天然。古典哲学中传统的主客二分法也曾使得人类一度以自我为中心而忽视了对大天然的维护。这些布景使得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以降服天然为中心,把天然看成是降服的目标。他们信任,只要降服天然,才干取得人类利益的满意。自古希腊以来,人类中心主义在人类前史文明的进程中起了不可估量的效果,但这种思维对环境问题的发生起了火上加油的效果,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祸。痛定思痛后,人类中心主义完成了由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向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蜕变。2、跟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和生态危机的不断加重,人类中心主义也在不断的反思和调整,从传统人类中心主义渐渐走向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中心是人与天然的调和共处,他们不仅把天然看作是目标,并且看作是有本身价值的有机体。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依然建议人类是仅有的价值主体,可是人类和天然界要调和共处,只要天然界得到了可继续的维护,人类本身的利益才干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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