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分手却不还高额彩礼 法院判决返还相关财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16:52
借订亲女方索要财礼和项圈、戒指,性格不合分手后却回绝归。近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婚约产业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陈某母女一个月内偿还原告现金人民币12500元、项圈一条和戒指一枚。
2007年国庆节,原告胡某经朋友介绍与被告陈某之女陈某某建立爱情联系,按乡村习俗在安徽省明光市举办订亲典礼,原告胡某经过中间人送给被告陈某某母亲陈某财礼款12500元,并于当天为陈某某购买项圈一条和戒指一枚。两边因性格不合,现已分手。原告要求两被告返还借订亲索要的资产遭到回绝,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订亲资产。
法院以为,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某相识爱情并按乡村习俗举办订亲典礼,被告索要原告给付资产。现两边分手不再共处,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相关资产契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撑。
2007年国庆节,原告胡某经朋友介绍与被告陈某之女陈某某建立爱情联系,按乡村习俗在安徽省明光市举办订亲典礼,原告胡某经过中间人送给被告陈某某母亲陈某财礼款12500元,并于当天为陈某某购买项圈一条和戒指一枚。两边因性格不合,现已分手。原告要求两被告返还借订亲索要的资产遭到回绝,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订亲资产。
法院以为,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某相识爱情并按乡村习俗举办订亲典礼,被告索要原告给付资产。现两边分手不再共处,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相关资产契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