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应该签订完善解除协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02:04

【租借合同免除协议】提早免除房子租借合同应签定完善的免除协议
小编最近署理了一件因提早免除租借合同,承租人(原告)要求租借人(被告)返还押金争议案子。笔者署理原告,一审法院未支撑原告的诉请。二审阶段,笔者作为原告(上诉人)的署理律师,力排众议,终究二审法院认可笔者的署理定见,吊销一审判定,支撑上诉人的诉请。现对该案的法律问题以及对商务人士的启示逐个剖析,供我们讨论。
租借合同约好的期限是10年,1年后,原告因生意欠好,提出退租,被告给予赞同。两边为此签定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未涉及到租借押金怎么处理问题,也未清晰约好免除租借合同,一起还要求原告在签署补充协议后付出补充协议签署日之后3个月的租金。同日,原告介绍了新的承租人与被告签定了一份新的租借合同,租金等首要条款与原合同共同,一起被告向新承租人收取了押金。原告没有在新的租借合同上签字。补充协议签定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付出了3个月的租金,嗣后不久,因新承租人也向被告付出了3个月的租金,故被告退回原告付出的租金。新承租人在租借合同实行6个月后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拘捕,新租借合同停止。被告为整理新承租人的装饰从头租借付出了近10万多的金钱。后因原告向被告索要押金遭到回绝涉诉,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补偿被告整理装饰付出的10万元丢失。
我方的观念是:1、补充协议标明两边洽谈免除合同,原告不构成违约;2、被告与新承租人同日签定的新租借合同(原告不是该合同当事人)进一步标明原租借联系停止,新租借合同不是转租合同,原告不是转租人;3、依据补充协议,原告付出尔后3个月的租金不能理解为原告为新承租人付租借金供给担保,且被告交还3个月的租金标明该合同已实行结束;4、被告为整理新承租人的装饰付出的费用应向新承租人建议补偿,与原告无关;5、依据租借合同有关约好,租借联系停止时,被告收取的房租租借保证金除用以抵冲合同约好的原告承当的费用外,剩下部分无息偿还原告。故被告应返还原告付出的押金
被告的观念是:1、原被告租借合同未免除,被告与新承租人之间租借联系中,原告是转租人,故须承当转租人的法律责任;2、新承租人违约即原告违约,现新承租人停止合同,即原告停止合同,故须承当违约责任,依据租借合同有关条款,被告有权没收原告押金,并可要求原告补偿有关丢失。
一审法院的判定有意思:确定补充协议标明两边洽谈免除合同,但就押金处理问题未作约好,现原告要求被告交还押金,被告不予赞同,故原告诉请不予支撑。被告索赔的理由相同不予支撑。
二审法院彻底支撑我方的观念,终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付出的押金。
本案给商务人士最大的启示是:免除租借合一起一定要将与租借合同有关事项均给予清晰约好,防止日后争议。本案原告签定补充协议便是想退租借借合同,一起找来新的承租人,防止承当提早解约的违约责任。但补充协议并未将原告的实在意思表明说清楚,反而不明不白的约好付出尔后三个月的租金,这简单让人理解为,原告为新承租人履约供给了担保。好在是只是约好付出三个月的租金,且租借人又将三个月的租金退给原告。而从常理剖析,租借人的主意未必有错,即原告应该对新的承租人的行为担任,因为新的承租人是原告找来的。但问题是,新的租借合同是被告与新承租人之间签定的,一起也向新承租人收取了押金。因为原被告的实在意思表明彼此敌对,而补充协议又未予清晰,两边各执一辞,终究只好由法院来裁判了。法院在补充协议不行清晰的状况下,结合新的租借合同、补充协议的实行状况及遣词等归纳判别,终究判定被告返还原告付出的押金。原告的合法权利得到了维护,但假如补充协议将原告的实在意思表达清楚,考虑到败诉的可能性很大的话,被告一般会不经诉讼就将押金交还。假如有专业律师来起草这样的补充协议,彻底可以到达防止诉讼之意图。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