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计算双倍经济补偿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11:52
核心内容:双倍经济赔偿金怎么核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结合事例给我们介绍相关法律知识,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案情介绍】
2004年3月7日洪小姐与上海市某进出口公司签定劳作合同,担任该公司事务主管。合同期限两年。因为作业体现杰出,合同期满之后,公司又与洪小姐续签了三年劳作合同,合同于2009年3月6日停止。
2008年年头因为公司事务不景气,公司以岗位调整为由将洪小姐换到行政部担任文员一职。2008年5月公司以作业过错为由,免除了与洪小姐的劳作合同,并于2008年5月16日为其办理了退工手续。洪小姐对公司的做法提出异议,并向区劳作裁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双倍付出付出经济补偿。
【律师回答】
违法免除合同的,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则,假如劳作者要求持续实行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持续实行;劳作者不要求持续实行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现已不能持续实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则付出赔偿金,即依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经济补偿规范的二倍向劳作者付出赔偿金。
本案中,洪小姐不要求持续实行劳作合同的,公司应当依照其2004年3月7日至2008年5月16日的作业年限(正好4年多2个月)。经济补偿金的付出规范,依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所以单位应当付出月平均薪酬×4.5×2付出经济补偿金。
不过,依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作合同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二十一条、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核算”的问题,第(四)项规则:依据《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五条的规则,用人单位违背《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依法付出劳作者赔偿金,赔偿金的核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核算。如劳作者在劳作合同被违法免除或停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薪酬高于上年度本市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则,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则的经济补偿规范核算。
因而,假如洪小姐的薪酬超越上海市2007年度员工平均薪酬三倍的,依照三倍核算月薪酬。
【案情介绍】
2004年3月7日洪小姐与上海市某进出口公司签定劳作合同,担任该公司事务主管。合同期限两年。因为作业体现杰出,合同期满之后,公司又与洪小姐续签了三年劳作合同,合同于2009年3月6日停止。
2008年年头因为公司事务不景气,公司以岗位调整为由将洪小姐换到行政部担任文员一职。2008年5月公司以作业过错为由,免除了与洪小姐的劳作合同,并于2008年5月16日为其办理了退工手续。洪小姐对公司的做法提出异议,并向区劳作裁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双倍付出付出经济补偿。
【律师回答】
违法免除合同的,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则,假如劳作者要求持续实行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持续实行;劳作者不要求持续实行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现已不能持续实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则付出赔偿金,即依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经济补偿规范的二倍向劳作者付出赔偿金。
本案中,洪小姐不要求持续实行劳作合同的,公司应当依照其2004年3月7日至2008年5月16日的作业年限(正好4年多2个月)。经济补偿金的付出规范,依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所以单位应当付出月平均薪酬×4.5×2付出经济补偿金。
不过,依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作合同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二十一条、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核算”的问题,第(四)项规则:依据《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五条的规则,用人单位违背《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依法付出劳作者赔偿金,赔偿金的核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核算。如劳作者在劳作合同被违法免除或停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薪酬高于上年度本市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则,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则的经济补偿规范核算。
因而,假如洪小姐的薪酬超越上海市2007年度员工平均薪酬三倍的,依照三倍核算月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