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医疗保险有哪些鉴定标准及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05:07特别门诊疾病规模
参保员工患如下疾病且病况到达判定规范的,可请求享用特别门诊医疗待遇。
(一)恶性肿瘤;
(二)糖尿病;
(三)心脏病(Ⅱ级及以上心功能不全);
(四)肾功能衰竭;
(五)肾脏、骨髓移植及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六)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七)系统性红斑狼疮;
(八)精神分裂症;
(九)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十)帕金森氏综合症;
(十一)尿崩症;
(十二)少量费用大疾病,经劳作保证部分确认。
一、在医保中心窗口处理,提报资料:
1、《特别疾病门诊医疗证请求表》、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2、近两年门诊及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查验陈述单原件。
二、批阅时刻:每月15日、30日处理,契合条件的发给《特别疾病门诊医疗证》,不契合的交还资料并阐明原因。
三、病种的添加:对已处理特别疾病门诊医疗证的人员,因病况开展呈现新的病种,参保人应及时申报添加,添加病种需供给近期三个月以上相关的病历确诊及相关查验陈述单方可,审阅添加病种后发作的费用方可归入报销。
注意事项:
1、供给病历(含住院病历复印件),各类体检查看陈述有必要由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供给。
2、同一种疾病的查验陈述有必要两次以上,且两次查验时刻距离不少于三个月。
3、《特别疾病门诊医疗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年审。期满超越60日以上不年审或一个医疗年度内医疗费用低于起付线规范的人员,撤销门诊大病资历。撤销之日起60日内,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对所撤销病种的门诊大病资历请求。
4、特别疾病门诊医疗定点医院一经确认一年内不得更改。因工作调动等特别原因更改需经市医疗保险中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