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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行政诉讼案的被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10:20
行政诉讼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详细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引起的诉讼,详细确定应由哪一个行政机关承当职责并作为被告,是行政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行政诉讼法规则如下:1.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详细行为的,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详细行政行为的,一起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一起被告;4.由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该安排为被告。由行政机关托付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托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5.作出详细行政行为后被吊销的行政机关,持续行使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6.有些详细行政行为虽是由行政机关的详细工作人员作出的,但这是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所以其地点的行政机关仍应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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