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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03:45
劳作争议的时效现在是六个月,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力受损害之日起核算;本年5月1日《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后是一年,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力受损害之日起核算,能够间断或间断,追索劳作报酬无时刻约束。

附:


《劳作法》

第八十二条提出裁定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恳求。裁定判决一般应在收到裁定恳求的六十日内作出。对裁定判决无异议的,当事人有必要实行。

《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

第二十七条劳作争议恳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

前款规则的裁定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建议权力,或许向有关部门恳求权力救助,或许对方当事人赞同实行义务而间断。从间断时起,裁定时效期间从头核算。

因不可抗力或许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恳求裁定的,裁定时效间断。从间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裁定时效期间持续核算。

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作报酬发作争议的,劳作者恳求裁定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的约束;可是,劳作联系停止的,应当自劳作联系停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十四条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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