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否要求返还聘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09:30
在我国离婚现已是非常遍及的一种现象,离婚是指夫妻两边感情破裂后,完毕夫妻关系的行为,离婚的时分会发生比较多的问题,包括产业切割、子女抚育等,那么离婚能否要求返还聘礼?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离婚能不能要求返还聘礼
关于礼金是否能够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抽象,大约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假如两边成婚时刻尚短,能够“酌情”返还,假如成婚时刻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矩的更为详细,清晰有三种状况能够恳求返还:
1、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
2、尽管处理了成婚登记手续,但未一起日子的;
3、礼金是婚前给付的,而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
既便司法解释中规矩的如此清晰,仍存在法令问题。固然,两边没有处理成婚登记手续,即使现已在一起同居了,礼金依然能够返还,乃至能够说是悉数返还,可是,关于婚后一方给付礼金的行为,仍存在法令争议:
(1)婚后,一方给付另一方礼金,是否一起产业的问题。依据婚姻法规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承受的赠与均为一起产业。那么,一方给付另一方的礼金,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这部分“赠与”是夫妻一起产业仍是夫妻两边对部分产业的“约好”呢?假如是夫妻一起产业,在离婚时,赠与方还能够拿到礼金的一半;假如是对产业的特别“约好”,则只能归于受赠方。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约好产业需选用书面形式。因而,只需当事人送礼金时,没有附上书面形式以表决计,就应当归于一起产业
(2)婚后,一方爸爸妈妈给付另一方礼,是对夫妻两边的赠与。
二、彩礼归于赠与行为吗
彩礼,也有的当地称为聘礼、纳彩等,在我国已由来已久,早在西周时期,以我国先秦时期社会习俗为根底建立了婚姻“六礼”准则,即合法的婚姻有必要经过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六礼完结。其间纳征便是指男方送聘礼给女方家。跟着社会准则替换,法令的开展和前进,男方送聘礼在法令准则中现已被废弃,但做为一种习俗被沿用至今,并在全国范围内遍及存在。
但是,关于彩礼的性质,究竟是一种赠与仍是一种索要?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做法。彩礼,是男方以成婚为意图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向以赠与来对待彩礼问题。但是,彩礼是以交给必定资产作为爱情、订亲和成婚的前提条件,这种习俗里边常常包括有一种非自愿的被逼的要素,而违背这个“规矩”的结果是非常严峻的,因而隐含有必定的强制性和钳制挟制的性质。
而实在的赠与是出于心里的实在意思表明,对自己享有所有权 的资产自主处置的行为。探究其交给资产的行为是否出于“本意”、“本意”,能够看出,其向对方爸爸妈妈家人交给彩礼及资产,实质上是迫于习俗所发生的舆论压力,屈服于当地风俗构成的“亚文化”之强壮标准力气,并非心里自愿。这种状况下交给钱物,因为意思表明不自,存在瑕疵,故其不属民事法令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赠与,应以索要论。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离婚能不能要求返还聘礼”问题进行的回答,离婚时能不能要求交还彩礼,要看符不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矩,例如成婚后没有一起出产的、赠送彩礼形成日子困难的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离婚能不能要求返还聘礼
关于礼金是否能够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抽象,大约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假如两边成婚时刻尚短,能够“酌情”返还,假如成婚时刻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矩的更为详细,清晰有三种状况能够恳求返还:
1、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
2、尽管处理了成婚登记手续,但未一起日子的;
3、礼金是婚前给付的,而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
既便司法解释中规矩的如此清晰,仍存在法令问题。固然,两边没有处理成婚登记手续,即使现已在一起同居了,礼金依然能够返还,乃至能够说是悉数返还,可是,关于婚后一方给付礼金的行为,仍存在法令争议:
(1)婚后,一方给付另一方礼金,是否一起产业的问题。依据婚姻法规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承受的赠与均为一起产业。那么,一方给付另一方的礼金,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这部分“赠与”是夫妻一起产业仍是夫妻两边对部分产业的“约好”呢?假如是夫妻一起产业,在离婚时,赠与方还能够拿到礼金的一半;假如是对产业的特别“约好”,则只能归于受赠方。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约好产业需选用书面形式。因而,只需当事人送礼金时,没有附上书面形式以表决计,就应当归于一起产业
(2)婚后,一方爸爸妈妈给付另一方礼,是对夫妻两边的赠与。
二、彩礼归于赠与行为吗
彩礼,也有的当地称为聘礼、纳彩等,在我国已由来已久,早在西周时期,以我国先秦时期社会习俗为根底建立了婚姻“六礼”准则,即合法的婚姻有必要经过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六礼完结。其间纳征便是指男方送聘礼给女方家。跟着社会准则替换,法令的开展和前进,男方送聘礼在法令准则中现已被废弃,但做为一种习俗被沿用至今,并在全国范围内遍及存在。
但是,关于彩礼的性质,究竟是一种赠与仍是一种索要?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做法。彩礼,是男方以成婚为意图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向以赠与来对待彩礼问题。但是,彩礼是以交给必定资产作为爱情、订亲和成婚的前提条件,这种习俗里边常常包括有一种非自愿的被逼的要素,而违背这个“规矩”的结果是非常严峻的,因而隐含有必定的强制性和钳制挟制的性质。
而实在的赠与是出于心里的实在意思表明,对自己享有所有权 的资产自主处置的行为。探究其交给资产的行为是否出于“本意”、“本意”,能够看出,其向对方爸爸妈妈家人交给彩礼及资产,实质上是迫于习俗所发生的舆论压力,屈服于当地风俗构成的“亚文化”之强壮标准力气,并非心里自愿。这种状况下交给钱物,因为意思表明不自,存在瑕疵,故其不属民事法令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赠与,应以索要论。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离婚能不能要求返还聘礼”问题进行的回答,离婚时能不能要求交还彩礼,要看符不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矩,例如成婚后没有一起出产的、赠送彩礼形成日子困难的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