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职前的协议能否构成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0 21:48
在未入职到新公司之前,有些人跟公司签定了一些协议,里边关于作业的内容等等有做了阐明。因为这份协议是在办理入职之前签定的,有些人也觉得它有劳作合同的效果,未入职前的协议能否构成劳作合同?听讼网小编给你供给一些定见。
入职前签定的协议不是成为劳作合同,归于作业意向,不能算劳作合同。劳作者和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应当依照《劳作合同法》规则树立书面劳作合同,劳作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许盖章收效。
相关法令依据:
《劳作合同法》
第十条 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
第十六条 劳作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许盖章收效。
劳作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作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
(二)劳作者的名字、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许其他有用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作合同期限;
(四)作业内容和作业地址;
(五)作业时间和歇息度假;
(六)劳作报酬;
(七)社会稳妥;
(八)劳作保护、劳作条件和作业损害防护;
(九)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归入劳作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作合同除前款规则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约好试用期、训练、保存隐秘、弥补稳妥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入职半年未签定劳作合同能够得到多少补偿
劳作者和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劳作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定劳作合同,劳作者能够向用人单位建议未签劳作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薪酬,最多11个月,入职半年没用签定劳作合同能够建议5个月的双倍薪酬。
劳作者能够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劳作裁定,劳作者能够经过薪酬纪录,工牌、社保纪录,有署名的用人单位文件等证明现实劳作联系。
《劳作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第七十七条 劳作者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许依法请求裁定、提起诉讼。
第十条 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
未入职前的协议关于自己日后的作业是否有影响,来听讼网找专业的律师协助自己。
入职前签定的协议不是成为劳作合同,归于作业意向,不能算劳作合同。劳作者和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应当依照《劳作合同法》规则树立书面劳作合同,劳作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许盖章收效。
相关法令依据:
《劳作合同法》
第十条 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
第十六条 劳作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许盖章收效。
劳作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作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
(二)劳作者的名字、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许其他有用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作合同期限;
(四)作业内容和作业地址;
(五)作业时间和歇息度假;
(六)劳作报酬;
(七)社会稳妥;
(八)劳作保护、劳作条件和作业损害防护;
(九)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归入劳作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作合同除前款规则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约好试用期、训练、保存隐秘、弥补稳妥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入职半年未签定劳作合同能够得到多少补偿
劳作者和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劳作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定劳作合同,劳作者能够向用人单位建议未签劳作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薪酬,最多11个月,入职半年没用签定劳作合同能够建议5个月的双倍薪酬。
劳作者能够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劳作裁定,劳作者能够经过薪酬纪录,工牌、社保纪录,有署名的用人单位文件等证明现实劳作联系。
《劳作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第七十七条 劳作者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许依法请求裁定、提起诉讼。
第十条 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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