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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12:58

问:我公司经有关部门同意认定为福利企业。请问,咱们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吗?
浙江省国税局12366答:依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务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则: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务性资金,除归于国家出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规则专项用处并经国务院同意的财务性资金,准予作为不交税收入,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归入预算办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安排依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联系收到的由财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务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交税收入,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因而,企业取得退回的增值税税款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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