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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犯罪是否能吊销驾驶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15:00
法令咨询:交通肇事违法驾驶证怎么撤消?
律师回答:根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刑事诉讼法》第12条、《路途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则》第58条的规则回答如下:
榜首,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依法应当撤消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撤消的程序应由设区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作出有罪的收效判定后做出。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人民法院对违法嫌疑人(被处分人)作出有罪判定前,不能做出撤消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分决议。
《路途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规则,发作严重交通事故,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见,“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规则,发作严重交通事故,构成违法”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驶证”的必要条件。这其间隐含两个条件联系:其一,“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规则,发作严重交通事故,构成违法”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其二,“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规则,发作严重交通事故,构成违法”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驶证”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处分人做出撤消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分有必要以被处分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对任何人都不得确认有罪”,即人民法院的判定是确认有罪的必要条件。《路途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规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驶证”。从表面上了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驶证”,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二者是并排的,但由于均以“构成违法”为必要条件,必要条件的特征是无之必否则,有之未必定,否定前件则否定后件,行政责任必定地依附于刑事责任。
新修订的《路途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则》第58条清晰:“对发作路途交通事故构成违法,依法应当撤消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做出有罪判定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消机动车驾驶证;一起具有逃逸景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一起依法做出毕生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议。”
相关法令:1.《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对任何人都不得确认有罪。
2.《路途交通安全法》_等一百零条榜首款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规则,发作严重交通事故,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驶证。
3.《路途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则》
第五十八条对发作路途交通事故构成违法,依法应当撤消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做出有罪判定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消机动车驾驶证;一起具有逃逸景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一起依法做出毕生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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