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出生的子女应如何办理台湾的户籍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23:13近年来台湾居民与大陆女子成婚生子的案例不乏其人,因两岸的法令不同,特别是未婚生子,婚外生子层出不穷,故台湾的父亲要回台湾处理在大陆出世子女的户籍挂号,常莫衷一是,特将实务作法介绍如下:
(一)大陆女子与台湾男人成婚后怀孕生子,并已在大陆建立户籍,应向大陆公证处处理子女的出世公证,公证书正本经海基会验证后,应提交台湾的健康检查具结书(表格向入出国及移民署[以下简称移民署]讨取)(注:6岁以下之儿童则应备完结预防接种证明) 、大陆常住人口挂号表复印件、损失客籍证明具结书、相片等文件,向移民署请求子女返台久居事宜。符移民署审阅赞同后,持移民署核发之久居证复印件,向大陆公安单位请求刊出户籍。待获得刊出户籍证明后,应向大陆公证处处理刊出户籍公证,并送交台湾海基会验证。台湾子女持移民署核发之久居证入境台湾后,应将经海基会验证的刊出户籍公证书、在台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等,送交移民署换发久居证正本后,再持久居证向户政事务所处理户籍挂号。
(二)若大陆女子与台湾男人成婚前怀孕生子,并已在大陆建立户籍,除处理上述相关证明外,还应供给台湾DNA即亲子判定具结书(入台湾再查验)及台湾健康检查具结书(表格向移民署讨取)(注:6岁以下之儿童则应备完结预防接种证明)
(三)爸爸妈妈两边未成婚,生父是台湾居民要求处理招领,而其子女已在大陆设籍,应先在大陆涉台公证处处理子女之出世公证书、女方婚姻状况公证书、赞同监护权归生父的声明公证书,公证书正本应经台湾海基会验证后,向台湾户政事务所处理招领挂号,连同在台湾DNA判定具结书(入台再查验)及在台健康检查具结书(表格向移民署讨取)(注:6岁以下儿童应供给完结预防接种证明)、户籍誊本、大陆常住人口挂号表复印件,损失客籍证明具结书、相片等文件,向台湾移民署请求子女在台湾久居,经审阅获淮后,持台湾移民署核发的久居证复印件,向大陆公安单位刊出户籍后,在大陆公证处处理刊出户籍公证书。台湾子女持移民署核发之久居证入境台湾后,应将经海基会验证的刊出户籍公证书、在台DNA判定书及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送交移民署换发久居证正本,再持久居证等向户政事务所挂号户籍。
(四)若大陆女子在怀孕时与别人有婚姻关系,而大陆女子怀孕时的爱人是大陆人时,应另处理大陆女子怀孕时的爱人否定亲子关系声明的公证书,若大陆女子怀孕时的爱人是台湾居民,应向台湾法院提起否定亲子关系诉讼,经法院判定确认后方能处理户籍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