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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21:28
行政诉讼法是关于咱们这些普通老百姓最便利最公平的提出建议和提出主意或许保护自己本身利益的一种法令准则,他给咱们塔公了渠道,所以咱们要充分利用这个法令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下面就有听讼网小编来为我们解说一下它的相关统辖规则吧,期望可以协助到我们!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是为了标准和保证人民法院可以公平、及时的审理行政案子,是个人、法人或其他安排以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子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有必要恪守的原则。它规则法院审理行政案子程序方面的法令标准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力、承担义务的各种法令标准,是现代国家据以树立行政诉讼准则的法令依据。保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然后依据宪法的规则拟定的一部程序性法令。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年11月1日表决通过了修正行政诉讼法的决议,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5号主席令予以发布。新华社授权播发了这一决议。这是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拟定后作出的初次修正
统辖规则
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子:
1、认创造专利权的案子、海关处理的案子;
2、国务院各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子;
3、辖区内严重、杂乱的案子。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统辖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统辖全国范围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七条行政案子由开始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八条对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原告可以挑选其间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早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子不属于自己统辖时,应当移送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因为特别原因不能行使统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人民法院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由争议两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报它们的一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也可以把自己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移送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以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议。
有关于法令尽管说得比较难了解可是假如结合到实际情况中就比较好了解了,以上是听讼网小编在网上为我们找到的相关常识,期望我们可以仔细月度,从中获取常识,从而协助自己处理自己的相关问题,期望可以协助到我们!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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