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纳税如何筹划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22:48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交税谋划时,可考虑使用犁地占用税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同意征用的犁地,免征犁地占用税
以下各项经同意征用的土地,免征犁地占用税
(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2)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3)炸药库用地。
(4)校园、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乡村革新烈士家族、革新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新老依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和遥远贫困山区日子困难的农户,在规则用地规范以内新建住所交税确有困难的,由交税人提出请求,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阅,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能够给予减税或许免税。
(二)西部大开发中的税收优惠
在犁地占用税方面,对西部区域公路国道、省道建造用地免征犁地占用税。公路国道、省道以外的其他公路建造用地是否免征犁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议。
犁地占用税减免实施申报准则,交税人在请求用地的一起,有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犁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则的减免规模向当地当地税务机关提出陈述,阐明请求减免的理由。
交税人申报减免,有必要到当地当地税务机关收取减免申报表并按规则填写。
对犁地占用税的减免,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犁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已有的规则外,按以下批阅权限进行:
(1)占用犁地1000亩(含1000亩=66.66万平方米)以上的,报财政部同意,并报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存案;
犁地占用锐减免申报表
交税人全称
具体地址
请求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造项目性质
建造项目用处
当地适用税额
计征税额
应征税额
请求减免税额
请求减免理由
土地管理部分实践
同意占地面积
征收机关定见
(2)占用犁地30亩(含30亩=19998平方米)以上、1000亩=66.66万平方米以下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存案;
(3)占用犁地3亩以上(含3亩=1999.8平方米)、30亩=19998平方米以下的,报地、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自治区财政厅存案;
(4)占用犁地3亩=1999.8平方米以下的报县(市)人民政府批阅,并报上一级财政局存案。
计划单列市犁地占用税减免的批阅权限,依照同级土地管理部分占用犁地的批阅权限确认,由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审阅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存案。
各级批阅机关不得逾越权限,扩展犁地占用税的减免规模,其他任何部分、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同意减免税。
各级当地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土地管理部分实践同意占地数,对交税人请求减免犁地占用税的状况进行仔细审阅,并经前述规则的批阅程序,批复交税人。
各级当地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当地税务机关犁地占用税的减免状况,常常进行查看。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采纳自查、互查和专查等方式定时展开犁地占用税减免履行状况的查看,并写出专题陈述,报财政部和同级人民政府。